飼養的寵物犬咬傷他人,由誰承擔侵權責任?
答:由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此,即便是暫時替他人照看寵物也不能疏忽大意。但如果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所以對于受害人不顧寵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提醒警示,主動招惹、逗弄動物而造成的損害,寵物的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是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的。要特別注意的例外的情況是,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不管受害人是否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都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法條鏈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 【飼養動物致害責任的一般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條 【禁止飼養的危險動物致害責任】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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