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手救人給受助人造成損害的,是否要承擔賠償責任?

日期:2025-03-26 16:46 來源:寧化縣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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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承擔。為匡正社會風氣,鼓勵見義勇為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因自愿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救助人自愿實施緊急救助行為,救助人主觀目的是救助,受助人的損害與救助人的行為有因果關系,構成上述三個要件后,救助人對因其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的損害不承擔民事責任。

法條鏈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條 【緊急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因自愿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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