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農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補助申領
概述
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農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補助的申領,應當向個人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退役軍人服務站提出申領,申領人應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申領對象
1954年11月1日試行義務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實施前入伍,年齡在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兵。
享受補貼 (待遇)
按照國家每年實際規定標準和申領人實際服役年限發放補貼。
申領說明
1.農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為,退役時落戶農村戶籍目前仍為農村戶籍、退役時落戶農村戶籍后轉為非農戶籍的人員。上述人員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金待遇的人員。
2.申請人(含代為申請的監護人、受托人)攜帶相關材料前往戶籍地或常住地鄉鎮(街道)退役軍人服務站提出申請。
3.兵齡按實際服義務兵年限確認,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如:1956年10月入伍,1961年12月退伍,實際服役時間為5年零2個月,計算兵齡時則按6年)。老年生活補助的發放時間,自滿60周歲的當年起(如:1952年出生的,則為2012年元月份)開始發放,入伍時間以檔案中《入伍批準書》人武部蓋章時間為準。
開始申領
申請材料
1.身份證原件
2.戶口簿原件
3.退伍證原件等相關證明材料
辦理流程
1.申報。符合條件人員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退伍證等相關證明材料,向本人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退役軍人服務站提出申請并辦理登記手續。
2.初審。對相關人員的申報材料,由鄉鎮(街道)退役軍人服務站進行初審,并做好登記工作。對符合條件的簽署意見后,將相關資料上報縣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進行復核。
3.審核??h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上報的材料進行核實,逐一審定其身份、年齡、服義務兵役的年限等條件。對符合條件的,由申請人所在鄉鎮(街道)退役軍人服務站進行張榜公示。
4.備案??h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對審定的申領人員進行登記建檔,并做適時更新和動態管理,將符合條件的信息統一錄入相關信息管理系統。
辦理地址
1.辦理時間: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時:6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令時:10月1日—5月31日)
2.辦理地址:本人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退役軍人服務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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