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化縣林業局關于對野生動物違法行為實行舉報獎勵的通告》公開征求意見公告
為深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全面加強我縣野生鳥類等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嚴厲打擊非法獵捕、販賣、交易、運輸、食用陸生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違法犯罪行為,充分調動公眾參與陸生野生動物保護的積極性,我縣特設立陸生野生動物違法行為實行舉報獎勵的暫行辦法,現通過寧化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歡迎社會各界對暫行辦法提出意見和建議。
一、公開征求意見時間
2026年6月2日至6月11日。
二、反饋意見形式
(一)電子郵件反饋:fjnhydz@163.com ;
(二)書面意見反饋請寄至:寧化縣林業局,郵編:365400。
(三)聯系人:張鳳英 ,聯系電話:0598-6821839 。
附件:《寧化縣林業局關于對野生動物違法行為實行舉報獎勵的通告(征求意見稿)》
寧化縣林業局
2026年6月2日
寧化縣林業局關于對野生動物違法行為
舉報獎勵的通告(征求意見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及省市有關規范性文件規定,全面加強我縣野生鳥類等陸生野生動物資源保護,嚴厲打擊非法獵捕、販賣、交易、運輸、食用陸生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等的違法犯罪行為,充分調動公眾參與陸生野生動物保護的積極性,我縣特設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舉報獎勵辦法?,F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舉報獎勵范圍
凡發現并舉報本縣范圍內以下非法行為之一的,經查證屬實,對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對涉嫌犯罪行為決定立案的,均屬于獎勵范圍:
1.非法獵捕陸生野生動物行為:使用毒藥、爆炸物、電擊或電子誘捕裝置、獵套、獵夾、捕鳥網、地槍等工具獵捕陸生野生動物。使用夜間照明行獵、殲滅性圍獵、搗毀巢穴、火攻、煙熏、網捕、設陷阱、無人機拋投物狩獵、采集拾取陸生野生動物卵(蛋)等方法獵捕陸生野生動物。
2.非法交易、運輸、加工陸生野生動物行為:非法買賣、運輸、加工陸生野生保護動物活體、死體及其制品(如標本、羽毛、骨骼、肉制品等)。
3.非法破壞陸生野生動物棲息地行為:在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候鳥遷徙通道等生態敏感區域非法破壞、侵占陸生野生保護動物棲息地、繁殖地,以及對陸生野生保護動物棲息地破壞環境、破壞生態的其他行為。
4.非法經營利用陸生野生動物及其制品行為:在農(集)貿市場、花鳥市場、餐館飯店、酒樓、農家樂等經營性場所,非法收購、出售、加工、食用陸生野生保護動物及其制品。
二、獎勵標準
舉報線索經查證屬實,并依法作出處理后,按以下標準獎勵:
1.舉報線索經查證屬實,相關違法行為被依法予以行政處罰的,每起獎勵人民幣200元。
2.舉報線索經查證屬實,相關犯罪行為被依法予以刑事立案的,每起獎勵人民幣500元。
3.對同一案件或同一線索的舉報,不重復獎勵。多人舉報同一線索的,獎勵最先提供有效線索的舉報人;聯名舉報的,按一案進行獎勵,獎金由舉報人協商分配,自舉報人接到通知之日起5日內協商不成的,平均分配給聯名舉報人。
三、舉報方式
1.電話舉報:0598-6822252
2.來訪舉報:寧化縣林業局及各鄉(鎮)林業站
四、舉報要求與權益保障
1.舉報人應盡可能提供詳細、準確的線索信息,包括違法行為發生的具體時間、準確地點、涉案人員、運輸工具等,并提供照片、視頻、錄音等信息相關證據。舉報人在舉報時請提供有效聯系方式,對匿名舉報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聯系方式,導致無法通知獎勵的,視為舉報人自愿放棄獎勵。
2.舉報人對舉報內容真實性負責。對故意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的,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3.舉報內容未被林業部門、公安機關等部門掌握的。
4.相關部門對舉報人的身份信息和舉報內容嚴格保密,未經舉報人本人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泄露。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對泄露舉報人信息、打擊報復舉報人的,依法從嚴追究責任。
5.舉報人自接到獎勵通知之日起30日內,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指定地點領取獎金;委托他人代領的,需提供委托書及雙方有效身份證件。逾期未領取的,視為自動放棄。
五、附則
本通告由寧化縣林業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止。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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