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化縣農業農村局關于選聘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輔導員的通知
關于選聘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輔導員的通知
根據福建省農業農村廳辦公室關于印發<福建省“千員帶萬社”行動方案>的通知》(閩農廳辦〔2023〕11號)、《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農業農村廳關于提前下達2024年中央農業經營主體能力提升資金的通知》(閩財農指〔2023〕119號)、《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農業農村廳關于調整2024年中央農業經營主體能力提升資金的通知》(閩財農指〔2024〕37號)和《寧化縣農業農村局 寧化縣財政局關于印發寧化縣2024年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質強能整縣推進工作實施方案》(寧農〔2024〕96號)文件精神,為加強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精準服務,面向全縣選聘6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輔導員(詳見附件),現予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2026年6月16日—6月23日)。
如有異議,可通過書面或電話形式向農業農村局反映。以單位反映的要加蓋公章;以個人反映情況的提倡署真實姓名、聯系電話,以便調查核實。
舉報電話:
縣紀委駐縣農業農村局紀檢組:0598-68283956
農業農村局監察室 電話:0598—6823021
農業農村局農村合作經濟經營服務站 電話:0598—6830971
寧化縣農業農村局
2026年6月16日
附件
寧化縣農業農村局關于選聘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輔導員的通知
各鄉(鎮)經管站:
根據《福建省農業農村廳辦公室關于印發<福建省“千員帶萬社”行動方案>的通知》(閩農廳辦〔2023〕11號)、《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農業農村廳關于提前下達2024年中央農業經營主體能力提升資金的通知》(閩財農指〔2023〕119號)、《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農業農村廳關于調整2024年中央農業經營主體能力提升資金的通知》(閩財農指〔2024〕37號)和《寧化縣農業農村局 寧化縣財政局關于印發寧化縣2024年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質強能整縣推進工作實施方案》(寧農〔2024〕96號)文件精神,為加強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精準服務,現面向全縣選聘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輔導員,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選聘人員范圍
(一)農業農村等部門從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和業務指導工作的人員;
(二)優質農民合作社帶頭人、家庭農場主、社會化服務組織和企業經營管理人員;
(三)農業鄉土專家、種養能手、農技員;
(四)從事農業農村經濟領域研究的專家和學者;
(五)能夠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供服務的社團組織工作人員和志愿者等。
二、選聘人員條件
(一)行為規范、遵紀守法,公道正派、廉潔自律,熱愛農業、關心農民,忠于職守、盡職盡責,樂于為農業農村發展做貢獻。
(二)能夠準確理解和宣傳農業農村政策及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相關法律法規;
(三)熟悉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設立運行規則,具備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理論知識、專業能力和實踐經驗。
三、應具備的履職能力
(一)財務會計類:具備一定的財務會計基礎知識,熟悉農民合作社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掌握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要求,能夠熟練運用相關記賬軟件;
(二)市場營銷類:具備農產品流通、產品(服務)營銷、電子商務等相關知識和技能,能夠引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與農超市場、平臺企業、集團采購、單位社區等開展有效對接;
(三)質量標準類:熟悉農產品質量安全、質量認證、品牌建設等標準和流程,能夠指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開展品種培優、品質提升、品牌打造和標準化生產;
(四)綠色發展類:熟練掌握化肥農藥減量增效、動植物疫病防控、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設施農業、土壤改良、旱作節水、農業物聯網和裝備智能化等先進適用農業技術,能夠指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開展試驗示范或者技術推廣應用;
(五)信貸保險類:了解農業信貸保險相關產品及政策,熟悉惠農貸款、農業保險辦理要點及流程,能夠指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根據自身需求選擇適合的信貸保險產品。
四、聘用程序
(一)意向人員填寫信息表上交鄉(鎮)經管部門,各鄉(鎮)經管站根據本鄉鎮產業發展情況、專業需求等提名參聘人員;
(二)鄉(鎮)人民政府對參聘人員進行初審并提出意見;
(三)縣農業農村局對參聘人員進行復審并將審核結果進行公示;
(四)經公示無異議后,簽訂聘用合同。
五、聘用合同的訂立
(一)聘用合同采取書面形式,一式兩份,當事人雙方各執一份。經聘用的輔導員享受一定的聘任金,根據考核結果分上、下半年兩期給付;若中途中止協議,按實際工作月份計算酬勞。
(二)聘用合同期1年之內。
六、職業規范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輔導員應當遵守工作紀律,恪守職業道德,不得有下列行為:
1.違反法定程序、超越權限行使職權;
2.利用職權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非法索取財物;
3.假借輔導服務之名,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
4.玩忽職守,不履行工作職責;
5.泄露國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輔導服務對象的商業秘密;
6.從事損害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經濟利益的其他活動。
七、其他要求
(一)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輔導員,按1個輔導員對接服務10家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要求,采取定期走訪、上門指導、結對幫扶等方式開展輔導服務工作,定期組織或者參與組織開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頭人培訓。輔導員每季度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上門指導服務不得少于3次,并形成輔導服務工作記錄、保存照片。
(二)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輔導員的工作量和進社(場)指導的實績作為主要考核指標,將接受服務對象的評價列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輔導員重要考核內容。
(三)聘任輔導員需定期匯報工作開展情況,整理提交入戶指導記錄單、照片資料并接受業務指導。
請各鄉(鎮)經管站于6月30日前提交《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輔導員申請表》紙質版和身份證、學歷證明、相關專業技術證明等佐證材料,至寧化縣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服務中心吳曉姝,電話:18060176265,郵箱smnhxjgz@163.com 。
附件:1.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輔導員申請表
2.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輔導員工作職責
寧化縣農業農村局
2026年6月16日
附件1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輔導員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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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身份證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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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身份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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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學歷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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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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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行業 |
£財務會計類 □市場營銷類 □質量標準類 □綠色發展類 □信貸保險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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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簡歷 及特長 |
(如填寫不下,可另附頁) 申請人(簽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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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經管部門提名意見 年 月 日 |
鄉鎮審核推薦意見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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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農業農村局 聘用意見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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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身份類別按選聘人員范圍填寫,如優質合作社帶頭人、家庭農場主、鄉土專家、農技員等。
附件2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輔導員工作職責
一、促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規范發展,輔導員可以提供以下一種或者多種服務
(一)宣傳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提供注冊登記、合并分立、歇業備案、年報公示等業務輔導和咨詢服務;
(二)指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根據生產發展需要,合理確定經營服務規模,科學規劃年度任務和中長期發展目標;
(三)指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加強規范建設,建立健全組織機構,完善民主管理、財務會計、收益分配等內部管理制度;
(四)指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應用現代化管理工具,開展財務會計核算、生產銷售等電算化管理,提高經營效能;
(五)指導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依法自愿加強聯合合作,促進融合發展;
(六)總結宣傳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典型案例和經驗做法。
二、促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質量提升,輔導員可以提供以下一種或者多種服務
(一)指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實行標準化生產,規范生產記錄檔案,落實農產品產地編碼制度和承諾達標合格證制度,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檢驗檢測制度,申報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和地理標志等認證認定;
(二)指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注冊商標,開展品牌化經營,組織推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參加產品(服務)展示展銷宣傳活動,拓展網上銷售渠道;
(三)指導農民合作社根據發展需要,采取出資新設、收購或者入股等形式辦公司,延長產業鏈條;
?。ㄋ模┲笇滦娃r業經營主體利用生產經營數據形成融資增信,利用農業保單實現貸款擔保,幫助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升貸款可得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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