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樂鎮人民政府關于印發 《安樂鎮防汛抗旱、防臺風與山洪地質災害防御應急預案》的通知
安樂鎮人民政府關于印發
《安樂鎮防汛抗旱、防臺風與山洪地質災害防御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村(社區),鎮直各單位:
因工作需要,經研究決定,現將《安樂鎮防汛抗旱、防臺風與山洪災害防御應急預案》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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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樂鎮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9日
目 錄
安樂鎮防汛抗旱防臺風應急預案
1.1 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的重要論述精神和關于全面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上級黨委政府防指工作要求部署,健全完善防御暴雨、洪水、臺風、干旱等災害的指揮體系、職責分工、預警機制、保障措施,全面提升鎮防汛抗旱防臺風快速響應能力和應急處置水平,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氣象災害防御條例》《福建省防洪條例》以及《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福建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福建省防汛抗旱防臺風應急預案》《三明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
1.3工作原則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始終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維護經濟社會穩定作為防汛抗旱防臺風工作的出發點、落腳點。
——兩個堅持、三個轉變。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后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要求和防汛抗旱行政首長負責制,建立健全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屬地為主、條塊結合的防御體系。
——精準精細、協同聯動。堅持預警到鎮、預案到村、責任到人,堅持精確預報、精準指揮調度、精細防御處置、精實轉移避險,完善聯合會商、聯合部署、聯合防御、聯合搶險等機制、加強上下級聯動、部門間協同,擰緊防抗救各環節責任鏈條、工作鏈條,切實做到快速響應、科學處置、有效應對。
——科學統籌,民生優先。防旱抗旱以保障供水安全為首要目標,堅持以人為本、以防為主,實行先生活、后生產,先地表、后地下,先節水、后調水,科學調度,優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滿足城鎮生活、生態、生產用水需要。
1.4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行政區域內的暴雨、洪水、臺風、干旱災害及其引發的次生災害(以下簡稱“災害”)時的防范和應急處置工作。本預案啟動的應急響應主要用于規范鎮級防汛抗旱防臺風工作和搶險救災行動。
各村(社區)應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級應急預案,按本級應急預案決定啟動或調整應急響應工作。
1.5 汛期規定
根據《福建省防洪條例》規定,確定每年4月1日至10月15日為汛期,其中5、6月為主汛期。特殊情況下,按照省、市、縣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要求提前或者延長汛期。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組織機構
安樂鎮人民政府設立安樂鎮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鎮防指”),在上級防指和本級黨委政府的領導下,統一指揮本轄區防汛抗旱防臺風工作,其辦事機構為安樂鎮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鎮防汛辦”),設在鎮水利崗,負責承辦鎮防指日常工作。
各村(社區)設立防汛抗旱防臺風工作領導小組,在鎮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領導下,負責本區域的防汛抗旱防臺風工作。
2.2 鎮防指組成
成立由鎮長任指揮長,其他班子成員任副指揮長,各村(社區)黨支部書記,各鎮直相關單位負責人任成員的鎮防汛抗旱防臺風指揮部。
2.3 組織機構職責
2.3.1 鎮防指職責
(1)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防汛抗旱防臺風工作的決策部署,按照省、市、縣黨委政府和防指以及鎮黨委政府關于防汛抗旱防臺風的工作要求,對全鎮防汛抗災工作實行統一決策、統一指揮、統一調度。
(2)組織編制(修訂)、實施本級防汛抗旱防臺風應急預案,健全防汛抗災相關制度,加強鎮防汛辦能力建設。
(3)宣布啟動或調整鎮級應急響應,組織、指揮和協調全鎮防汛抗災和搶險救災工作,依法發布全鎮汛情、災情。
(4)負責防汛抗災應急搶險救災經費和物資統籌管理,指揮調度各類搶險隊伍開展抗災搶險工作。
(5)指導、督促各村(社區)編制應急預案,健全防汛抗災責任體系,貫徹落實防汛抗災重大決策部署。
(6)負責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2.3.2鎮防汛辦工作職責
(1)負責本級防指日常工作,貫徹執行上級有關防洪防臺風政策法規和指令;
(2)負責組織起草本級防洪防臺風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劃總結;
(3)負責組織起草本級防洪防臺風總體預案及防御臺風、山洪與地質災害、沿重要河流防洪、人員轉移避險、船只避風保安、工程搶險與應急救援等專項應急預案;
(4)協調聯絡有關成員單位做好防洪防臺風工作,具體組織防洪防臺風檢查,督促各村(社區)及有關網格落實防洪防臺風安全措施,會同有關單位查處督辦各類威脅防洪防臺風安全事件;
(5)負責建立本轄區監測預警網絡,負責接收上級防指及水利、氣象、自然資源等部門發送的有關防洪防臺風預警信息,負責汛期防洪防臺風值班工作,掌握雨情、水情、工情、災情和防洪防臺風工作動態,當好本級防指領導參謀;
(6)負責本級防洪防臺風物資儲備、管理和調度;
(7)負責本級洪澇臺災害統計、核查、上報和總結評估;
(8)做好本級防指及上級交辦其他工作。
2.3.3 鎮防指成員單位職責
(1)鎮人武部:根據鎮指揮部的要求,組織防洪防臺風應急搶險隊伍,參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險情的搶險工作。協助安樂派出所維護抗災期間的社會治安秩序,協助鎮政府轉移、解救危險地帶的群眾。
(2)鎮應急搶險隊:根據鎮指揮部的要求,組織全體人員參加重大搶險救災行動,協助鎮政府轉移、解救危險地帶的群眾。
(3)鎮農技崗、安樂林業站、安樂煙草站、安樂畜牧水產站:指導“三農”防洪防臺風工作。負責組織、指導農牧業、林業的防洪防臺風工作,若遇農林作物收獲季節,應組織臺風可能影響地區進行搶收。負責提出“三農”受災救助政策、措施的建議。幫助災區組織農業生產自救和災后恢復生產,做好災區動物疫病和作物病蟲害防治工作。
(4)鎮水利崗:負責組織、指導全鎮水利工程防洪防臺風工作,做好所屬水庫洪水調度,提出防洪防臺風應急措施,做好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負責上級發布的天氣氣候預測預報,及時向社會公眾發布氣象預報和臺風、暴雨等災害性天氣警報,并根據天氣變化情況及時補充或訂正。對降雨、臺風及未來趨勢作出分析和預報,并及時報鎮政府及鎮指揮部和有關成員單位。及時發布突發氣象災害預警信號,重大氣象災害預警信息通過媒體向社會公眾滾動播報。負責流域控制站水情預報工作,收集匯總有關溪河水文站點實時雨情、水情,分析洪水發展趨勢,并及時報送鎮政府及鎮指揮部。
(5)安樂自然資源所:負責組織對山體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質災害的勘查、監測、防治等工作。
(6)鎮經濟發展辦、安樂供電所:負責組織、指導工礦企業做好防洪防臺風工作。協調、指導電力部門做好電力調度工作,確保防汛用電保障。
(7)鎮財政所:組織實施全鎮防洪防臺風和搶險救災經費預算,及時下撥并監督使用。會同鎮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向省市縣爭取防洪防臺風搶險救災經費,并及時下撥和監督使用。
(8)鎮村鎮建設崗、生態環境崗:組織、指導全鎮建筑行業的防洪防臺風工作。指導防洪防臺風規劃和基礎設施建設工作,協助有關部門落實對重點防洪防臺風工程和主要流域治理項目建設、計劃的協調安排。抗災期間,及時組織做好建筑工地抗災、村鎮街道排水、排澇工作,災后及時組織做好恢復供水和環境衛生清理,做好樹木、綠地修復工作。
(9)鎮社會事務辦: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受災村(社區)開展報災核災、災民救助、人員轉移和安置及民房恢復重建等工作,及時掌握災情信息和救災情況并上報鎮指揮部。組織開展、接收救災捐贈款物等工作,管理、分配本級和上級救助受災群眾的款物。
(10)鎮交通運輸崗:負責組織、指導做好全鎮公路(橋梁)的防洪防臺風工作,配合公安部門對危險地段實施交通管制。公路(橋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及時搶修公路(橋梁)水毀工程,保障交通干線暢通。組織運力做好轉移危險地帶群眾和防洪防臺風物資的運輸工作。
(11)安樂派出所:負責維護抗災期間的社會治安秩序,及時疏導交通,保證防洪防臺風搶險救災車輛優先通行。負責實施交通管制。依法打擊盜竊防洪防臺風物資和破壞、盜竊防洪防臺風設施的違法犯罪活動,妥善處置因防洪防臺風引發的群體性事件。協助鎮政府轉移危險地帶的群眾。
(12)安樂中心學校:負責組織、指導各村學校做好防洪防臺風工作,及時組織、監督學校做好校舍加固和師生安全的防范工作。監督、指導學校做好危、漏校舍的維修和加固工作。負責組織做好重大活動的防洪防臺風安全工作,對在校學生進行防洪防臺風知識宣傳。
(13)安樂衛生分院:負責組建醫療救護和疾病預防控制專業隊伍,做好抗災期間的醫療救護和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災后做好防病、治病及防疫工作。
(14)鎮宣傳崗:負責監督、指導各單位做好防洪防臺風宣傳工作,特別是當接到上級氣象、防汛部門提供的災害性暴雨、洪水、臺風信息和防洪防臺風通知時,應及時滾動向公眾播發;及時準確宣傳報道汛情、災情和相關村(社區)防洪防臺風動態,做好有關聲像資料收集、匯編和保存工作。
(15)安樂移動廳、安樂電信站、廣電站:負責組織做好汛期的通信保障工作,保障全鎮防汛等重要部門的通訊暢通,確保雨情、水情、汛情等防臺風信息和調度指令傳遞的通訊暢通,提供應急通信保障。
(16)安樂供電所:負責做好防洪防臺風用電保障工作,保障全鎮防汛等重要部門的工作用電。及時調度應急電源,解決排洪、搶險的電力需要。及時搶修受損的電力設施,恢復正常供電。各成員單位應配備防汛聯絡人,負責與鎮防辦的聯絡工作。
3.預警機制
按暴雨、洪水和臺風的嚴重程度和范圍,設置預警級別由低到高分為Ⅲ、Ⅱ、I三級,按干旱的嚴重程度和范圍,分為輕度干旱、中度干旱、嚴重干旱、特大干旱。
3.1 防暴雨、洪水和臺風應急響應
(一)Ⅲ級應急響應
1、響應條件
出現以下之一情況,應啟動Ⅲ級應急響應:
(1)縣氣象部門發布暴雨預警Ⅲ級(《重要天氣預警報告》預報降雨范圍覆蓋轄區)或暴雨預警橙色信號的;
(2)縣水文部門發布(或鎮村監測)中小河流域洪水預警,經研判可能危脅轄區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
(3)縣自然資源部門發布本轄區地質災害氣象風險等級為橙色預警的;
(4)上級指令或經會商研判鎮主要領導認為需要啟動的。
2、應急響應行動
(1)鎮分管在崗坐鎮指揮,防汛辦安排人員24小時值班值守。
(2)包村干部下沉到村,組織村干部、小組長和相關責任人對地質災害點、高陡邊坡、老舊房屋、低洼地帶、建筑工地、廠礦企業、景區景點、河邊山邊、學校、道路交通、河堤、橋梁、水庫電站等重點部門開展巡查排查。
(3)宣傳暴雨、洪水、地質災害等預報預警信息,提醒群眾做好轉移避險準備。
(4)及時轉移危險地帶和危房中的人員到安全場所暫避。
(二)Ⅱ級應急響應
1、響應條件
出現以下情況之一,應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1)縣氣象部門發布暴雨預警Ⅱ級(《重要天氣預警報告》預報降雨范圍覆蓋轄區)或暴雨預警紅色信號的;
(2)縣水文部門(或鎮村監測)中小河流域洪水預警,短時間內將危脅轄區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
(3)縣自然資源部門發布本轄區地質災害氣象風險等級為紅色的;
(4)上級指令或經會商研判鎮主要領導認為需要啟動的。
2、應急響應行動
(1)鎮1名主要領導在崗坐鎮指揮,防汛辦安排人員24小時值班值守。
(2)包村的鎮干部、村干部、村小組長立即將暴雨、洪水、地質災害等預報預警信息傳達到戶、到人。迅速組織危險區域群眾轉移到安全地帶。
(3)處于危險地帶的單位應暫時停課、停業、停工,立即轉移到安全的地方暫避。
(4)組織應急搶險隊伍在安全有保障的情況下,開展災險情處置工作。
(5)向上級及時報送災險情重要信息,必要時向上級申請支援。
(三)I級應急響應
1、響應條件
出現以下情況之一,應啟動I級應急響應:
(1)縣氣象部門發布暴雨Ⅰ級預警或暴雨預警紅色信號,統計過去24小時我鎮降雨超200毫米,預計未來24小時內仍有100毫米以上降雨。
(2)縣氣象臺發布臺風Ⅰ級預警,預計將有強臺風及超強臺風嚴重影響我鎮。
(3)中型水庫出現較大險情或小型水庫發生垮壩險情。
(4)上級指令或鎮防指會商并經總指揮批準認為需要啟動。
2、應急響應行動
鎮直各部門負責人立即入駐鎮防指,統一聽從鎮防指指揮調度,迅速傳達貫徹落實防御部署安排。必要時,進行全民緊急總動員,請求上級和有關方面支援。
(1)總指揮、副總指揮在崗坐鎮指揮。鎮防指提請鎮黨委、政府主要領導組織召開全鎮緊急會議,全面動員部署防汛抗洪搶險救災工作,派出由鎮黨委、政府領導帶隊鎮防指成員參加的工作組,趕赴防災一線督導防御工作。必要時,鎮防指發布緊急動員令,動員全社會共同做好防災抗災工作。
(2)鎮防汛辦密切關注暴雨洪澇發展趨勢和雨情、水情、工情、險情、災情以及人員轉移搶險救災動態信息,對重大防御決策部署提出建議意見,協助鎮防指領導開展指揮調度工作。
(3)鎮應急安全崗對重大防洪決策提出建議意見,發布重大險情、災情及其他重大突發事件信息;指揮協調應急專業隊伍立即投入搶險救災;緊急下達鎮級救災物資,調配應急物資供給;實時做好災情統計、報災、核災工作。
(4)鎮水利崗逐時掌握水庫水情,指導、督促各村實時巡查重點區域水庫;實時掌握暴雨、洪水、臺風影響區內重要水工程的運行情況;全面停止在建水利工程施工,落實安全度汛措施。當水庫發生垮壩險情時及時組織搶險。和縣氣象局對接,逐時預報、滾動發布重點時段、重點區域、重點部位降雨趨勢;以村為單位,統計雨情。向社會公眾滾動發布暴雨、臺風預警信號。和縣水文局對接,逐時發布降雨影響區域洪水實況及趨勢預報。和縣水利局水庫調度專家組對接,協調調度水庫電站。
(5)安樂自然資源所及時發布地質災害氣象風險等級預警。指導加強對地質災害隱患點和易發區域的巡查、監測,啟動轉移預案,做好地質災害應急技術處置準備。
(6)鎮交通運輸崗指導、督促相關村實行在建交通工程停工措施;協調關閉或管制高速公路,關閉或管制碼頭、跨河大橋。
(7)鎮村鎮建設崗指導、督促相關村實行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停工措施。
(8)安樂派出所指導、督促相關村實行危險區域道路管控,協助當地政府轉移疏導危險地帶的群眾。
(9)安樂移動廳、安樂電信站、廣電站投入應急隊伍搶通中斷通信和廣電網絡,優先保證防汛相關部門通信和廣電網絡信號順暢。向影響區域的移動電話用戶發送防災公益短信。
(10)鎮宣傳崗進一步加強防臺風宣傳報道工作。啟動村村響喇叭,在網站或新媒體及時更新防暴雨、臺風工作動態。加大全鎮互聯網負面不實輿情管控,對嚴重失實輿情通報公安機關進行查處,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對轄區外關于我鎮災情嚴重失實網絡輿論進行協調處置。
(11)鎮人武部、各村民兵營根據應急搶險需要立即投入搶險救災。
(12)安樂供電所立即投入搶險隊伍,搶通供電中斷區域,優先保障防汛相關部門供電。
(13)聯系安樂中心學校指導、督促落實師生停課措施。
(14)鎮文化崗指導、督促關停景區、景點,疏散游客和工作人員,轉移貴重文物。
(15)安樂衛生院立即派出衛生應急醫學救援隊伍赴一線開展醫療救助。
(16)鎮防指其他成員單位貫徹落實縣防指防御部署精神,進一步研判暴雨、洪水、臺風對本系統和行業領域的影響和風險,細化實化防范措施。
(17)各村按照上級指令和本級預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2防干旱應急響應
3.2.1干旱預警
(1)密切關注有關部門按照發布的旱情監測信息,及時向社會和相關行業、領域發布預警信息、風險提示,提醒關注干旱影響,提前做好應對準備。
(2)鎮防指及時掌握轄區旱情相關要素信息和村民飲水、工農業生產用水等受旱影響情況,綜合研判分析,把握旱情發展態勢,及時組織和督促做好抗旱減災工作。
3.2.2防干旱災害應急響應
(一) 輕度干旱
1.出現下列情況,縣防指應啟動防輕度干旱應急響應。
縣氣象臺發布氣象干旱等級為中旱,且有2 個或2 個以上綜合指標數值達到或高于旱情指標范圍。(注:計算方法詳見附件1)
(1)農作物受旱面積百分比達到5%~20%之間;
(2)農村飲水困難人數百分比達到0.5%~5%之間;
(3)城市干旱缺水率達到5%~10%之間;
(4)水庫蓄水量距平均百分率達到-10%~-30%之間。
2.應急響應行動
鎮防指組織會商,分析預判旱情發展態勢,發布情況通報,部署防旱抗旱相關工作。做好協調跨區域的抗旱應急水量調度。加強旱情、災情等監測研判,制定應急抗旱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
(二) 中度干旱
1. 出現下列情況,鎮防指應啟動防中度干旱應急響應。
縣氣象臺發布氣象干旱等級為重旱,且有2 個或2 個以上綜合指標數值達到或高于旱情指標范圍。(注:計算方法詳見附件1)
(1)農作物受旱面積百分比達到20%~30%之間;
(2)農村飲水困難人數百分比達到5%~7.5%之間;
(3)城市干旱缺水率達到10%~20%之間;
(4)水庫蓄水量距平百分率達到-30%~-40%之間。
2.應急響應行動
鎮防指組織會商,分析旱情發展變化趨勢并部署防旱抗旱工作。根據需要派出工作組赴一線指導防旱抗旱工作。做好協調跨區域的抗旱應急水量調度。按照上級防指的指令、要求,部署和開展抗旱工作,及時收集、統計、上報旱情、災情。
(三)重度干旱
1. 出現下列情況,鎮防指應啟動防重度干旱應急響應。
縣氣象臺發布氣象干旱等級為特旱,且有2 個或2 個以上綜合指標數值達到或高于旱情指標范圍。(注:計算方法詳見附件1)
(1)農作物受旱面積百分比達到30%~35%之間;
(2)農村飲水困難人數百分比達到7.5%~10%之間;
(3)城市干旱缺水率達到20%~30%之間;
(4)水庫蓄水量距平百分率達到-40%~-50%之間。
2.應急響應行動
鎮防指強化會商,分析研判旱情形勢,召開會議部署抗旱救災工作,指導受旱地區做好水量調度和應急供水保障工作,派出工作組赴一線指導檢查抗旱工作。
(四) 特大干旱
1. 出現下列情況,鎮防指應啟動防特大干旱應急響應。
縣氣象臺發布氣象干旱等級為特旱,且有2 個或2 個以上綜合指標數值達到或高于旱情指標。(注:計算方法詳見附件1)
(1)農作物受旱面積百分比大于35%;
(2)農村飲水困難人數百分比大于10%;
(3)城市干旱缺水率大于30%;
(4)水庫蓄水量距平百分率小于-50%。
2.應急響應行動
鎮指強化抗旱工作的統一指揮和組織協調,加強會商。必要時,鎮防指依法宣布進入緊急抗旱期,成立應急調水領導小組,加強跨地區、跨流域水源調度,啟動各項特殊應急抗旱措施,如應急開源、應急限水、應急調水、應急送水等。發動組織各方力量參與抗旱救災。必要時可依法征用運輸車輛、物資設備投入抗旱救災。
3.3應急響應調整或終止
當應急響應條件變化時,鎮防指結合會商情況視情調整防暴雨、洪水、臺風、干旱應急響應級別;當應急響應條件消失時,鎮防指應視情宣布終止防暴雨、洪水、臺風、干旱應急響應。
4. 應急處置
鎮防汛抗旱指揮部設立5個應急工作小組,分別為綜合協調組、搶險救災組、轉移安置組、衛生救護組和治安維穩組。當發生險情災情時,應立即調動各應急工作小組開展應急處置,盡最大可能保障群眾生命安全,減少災害損失。
各應急工作小組職責如下:
(1)綜合協調組:
組 長:謝星輝
副組長:陳浩、張燁宏
成 員:王立國、吳仕靈、付慧光
職 責:密切監測水情、雨情,及時掌握、收集險情、災情和人員轉移搶險救災動態信息,向各村(社區)及學校發布預警信息及區、鎮防指下達的應急搶險指令;明確1名信息報送員,及時準確地向縣防指和上級有關部門報送相關信息;組織災后重建工作;做好抗洪搶險救災的宣傳報道及轄區輿情管控。
(2)搶險救災組
組 長:張天旭
副組長:伍文濤
成 員:張瑩、羅瑞鵬、鄧昌文、雷賢記
職 責:負責搶險隊伍、物資的調配,組織實施受災群眾救援工作;組織做好供水、電力、通訊、交通設施等工程保障及搶修、搶通工作。
(3)轉移安置組
組 長:張啟森
副組長:黃錦祥
成 員:蘭翔、吳福興、巫敏平
職 責:按照本級防指和上級指令,負責將危險區域人員和財產按預案組織轉移到安全的安置點,并保障轉移群眾的日常生活所需,解決衣、食、住等問題。
(4)衛生救護組
組 長:陰遙菲
副組長:吳元昊
成 員:江長伙、夏福平
職 責:負責組織災區受災群眾及防汛抗洪人員的醫療救護、健康教育和心理援助,并做好安置點防疫工作,對隔離人員和需救治人員分類做好處置工作;對災區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實施應急處置,防止疾病的傳播、蔓延;災后組織消殺站做好災區衛生消殺工作。
(5)治安維穩組
組 長:羅有連
副組長:張河堅
成 員:曾文濤、夏翠鴻
職 責:做好轄區治安維穩工作,確保防汛搶險正常秩序;在必要時,根據指揮部的指令對有關地段實行交通管制,協助搶險和群眾撤離。
5. 災后處置
當降雨或臺風過程結束,河流主要控制站洪水退落至警戒水位以下后,應及時開展恢復重建工作,做好災民安置和醫療、防疫工作,確保災民有房住、有衣穿、有飯吃、有干凈水喝、有醫療服務,全力配合有關部門盡快恢復災區水、電、路、通信、廣電網絡等基礎設施,組織恢復生產生活、學校復課、重建家園等工作。
災后要及時對受災情況及損失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和分析,并以書面形式報告縣防指。要及時查清、匯總防汛搶險物資的消耗情況,及時補充到位。
6. 信息報送與處理
(1)防汛抗旱防臺風信息的報送和處理由鎮防指統一負責,做到快速、準確、詳實。汛情、旱情、工情、險情、災情等相關信息實行分級上報、歸口處理、同級共享。
(2)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跟蹤了解,盡快補報詳情。在發生突發重大險情災情的緊急情況下,可在向縣防指報送的同時越一級報告。
(3)洪澇災害人員傷亡、重大險情及影響范圍、處置措施等關鍵信息,必須嚴格按照國家防總相關規定和災害統計報告制度報送,不得虛報、瞞報、漏報、遲報。
7. 附則
(1)預案管理與更新。本預案由鎮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編制,經鎮人民政府批準后印發實施,并報縣防指備案。鎮防指根據上級防指要求結合實際情況變化,適時修訂本預案。
(2)預案解釋部門。本預案由鎮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3)預案實施時間。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寧化縣安樂鎮防汛抗旱防臺風基本要素
(2024年2月更新)
一、基本情況
安樂鎮地處寧化縣南面,離縣城22公里,轄11個行政村,1個社區,72個自然村,104個村民小組,4300戶,20577人,耕地面積2.37萬畝。各溪水庫位于安樂鎮賴畬村各溪,為小一型水庫,總庫容243萬m3;夏坊水庫位于安樂鎮夏坊村鐵羅窠,為小二型水庫,總庫容84.06萬m3;夏坊水庫下游鐵羅窠山塘,庫容近4萬m3;夏坊水庫下游第一座山塘庫容近1.8萬m3、第二座山塘庫容近2萬m3;銅盤山塘庫容10萬m3。
二、災害隱患
1、各溪水庫如遇險情,將對下游羅坊、丁坑口等村組房屋、耕地、工廠、學校等生命財產造成嚴重洪澇災害。此下游共涉及村民580多戶、2330人,電站一座,耕地2500畝左右。
2、夏坊水庫如遇暴雨強降水發生險情,將對其下游馬家圍村、安樂村、謝坊村、洋坊村、三大村等房屋、耕地、工廠、學校等生命財產造成嚴重洪澇災害。此下游共涉及村民1300多戶,3900人,耕地6500多畝。
3、全鎮高陡邊坡點17處26戶132人,地災點27處135戶613人(詳見附件6、附件7)。
三、防汛保障
鎮防汛抗旱指揮部由鎮長任指揮長,成員共計44個(詳見附件1);全鎮儲備應急搶險救援隊伍14支(詳見附件2);鏟車、挖掘機、運輸車等搶險救援機械設備若干(詳見附件3);儲備若干防汛物資(詳見附件4)。共有自然災害避災點13個(詳見附件5)。
四、防汛包保
全鎮防汛包保責任人員共47人(詳見附件8)。
附件:
1、安樂鎮關于調整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的通知
2、安樂鎮應急搶險救援隊伍名單
3、安樂鎮搶險救援機械設備清單
4、安樂鎮防汛物資儲備清單
5、安樂鎮自然災害避災點匯總表
6、安樂鎮2024年度高陡邊坡點基本情況一覽表
7、安樂鎮2024年地質災害隱患點一覽表
8、鎮級防汛包保責任人統計表
附件1:
安樂鎮關于調整防汛抗旱指揮部
成員的通知
各村(社區),鎮直有關部門:
因人事調整,經研究決定,現將安樂鎮防汛抗旱指揮部組成人員調整如下:
指 揮 長:楊晉勛 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副指揮長:羅有連 鎮人大主席
張天旭 鎮黨委副書記
謝星輝 鎮黨委統戰委員、副鎮長
陰遙菲 鎮黨委宣傳委員
張啟森 鎮黨委委員、紀委書記、監察組組長
黃錦祥 鎮黨委組織委員
伍文濤 鎮黨委委員、武裝部部長、副鎮長
張河堅 鎮黨委委員(掛職)、派出所所長
陳 浩 鎮黨委政法委員
吳元昊 鎮政府副鎮長
吳運明 鎮鄉村振興綜合服務中心主任
張燁宏 鎮社會事務綜合服務中心主任
成 員:吳仕靈 鎮水利崗負責人、防汛辦主任
鄒倩穎 鎮水利崗干部
王立國 鎮黨政辦主任
羅容富 鎮應急安全崗負責人
張 瑩 鎮社會治理辦主任
吳福興 鎮村鎮建設崗負責人
蘭 翔 鎮社會事務辦負責人
張玉萍 鎮財政所所長
羅東興 鎮農技崗干部
巫敏平 安樂自然資源所所長
夏福平 安樂衛生院院長
廖學斌 安樂中心學校校長
李源聰 安樂郵政支局局長
鄧昌文 安樂林業站站長
雷賢記 安樂供電所所長
馬祥根 安樂煙草站站長
夏新根 安樂電信站站長
廖愛清 安樂移動廳負責人
吳青花 安樂梧坊電站負責人
姜艷婷 劉坊村黨支部書記
夏永發 夏坊村黨支部第一書記
林順喜 馬家圍村黨支部書記
吳志堅 安樂村黨支部書記
李新文 謝坊村黨支部書記
鄧小明 洋坊村黨支部書記
鄭恩清 三大村黨支部書記
林春木 黃莊村黨支部副書記(主持工作)
羅石生 丁坑口村黨支部副書記(主持工作)
羅永春 羅坊村黨支部負責人
劉玉忠 賴畬村黨支部書記
吳 斌 社區黨支部書記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鎮水利崗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鎮水利崗負責人吳仕靈同志兼任。指揮部成員隨工作變更而相應自然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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