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工代訓職業培訓補貼
辦理依據:
《三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轉發福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公室關于組織實施以工代訓工作的通知》(明人社〔2020〕237號)
申請條件:
1.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就業扶貧車間等各類生產經營主體吸納貧困勞動力就業,以及參保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就業(以企業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認定參保企業,并以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參加失業保險認定就業)。開展以工代訓并進行實名制登記的,可根據吸納人數給予生產經營主體以工代訓補貼,政策執行期限為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受理期限為2022年3月。
2.對中小微企業新吸納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離校兩年內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人員就業,開展以工代訓并進行實名制登記的,可根據新吸納人數給予企業職業培訓補貼。
3.2020年度受疫情影響企業應征增值稅銷售額連續兩個自然季度同比下降30%及以上中小微企業,組織職工開展以工代訓的,可根據組織職工以工代訓人數給予企業職業培訓補貼。政策執行期限為2020年6月至2021年12月,受理期限為2021年3月。
4.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外貿、住宿餐飲、文化旅游、交通運輸、批發零售等五大行業企業,且企業應征增值稅銷售額連續兩個自然季度同比下降20%不到30%的企業,組織職工開展以工代訓的,可根據組織職工以工代訓人數給予企業職業培訓補貼。政策執行期限為2020年6月至2020年12月,受理期限為2021年3月。
5.申請以工代訓的對象必須是入職不足1年的新員工。
申請材料:
申請報告、生產經營主體資格、培訓對象資格、工資發放、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同比下降等憑證(按不同申請條件提供材料)。
補助標準:每人每月500元,最長不超過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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