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寧化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下達2023年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的通知》的政策解讀

日期:2023-11-30 09:12 來源:寧化縣農業農村局
| | | |

一、實施背景

為提高我縣耕地保護能力,守好耕地紅線,保護我縣耕地資源,依據國家和省、市、縣相關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的政策,結合我縣實際,縣農業農村局起草了《寧化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下達2023年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的通知》。

二、實施依據

1.《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農業農村廳關于提前下達2023年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的通知》(閩財農指〔2022〕93號)

2.《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農業農村廳關于下達2023年中央耕地建設與利用(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的通知》(閩財農指〔2023〕28號)

3.《三明市財政局 三明市農業農村局關于印發三明市2022年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明財農〔2022〕2號)

4.《福建省農業農村廳 福建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發放的通知》(閩農綜〔2019〕111號)

三、實施過程

根據市、縣領導有關批示,縣農業農村局于2023年5月著手開展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發放準備工作。為保證資金發放方案的制定質量和效果,經深入研究省、市相關文件政策,在匯總各鄉(鎮)上報耕地數據的基礎上,按照上級補貼資金總量會同縣財政部門測算2023年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標準。

四、主要內容

(一)補貼范圍

    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原則上為全縣擁有耕地承包權的農民。農民家庭承包地流轉的,原則上補貼給原承包方,流轉雙方有書面約定的,從其約定。國有農場耕地補貼按實際面積,村集體未確權耕地補貼發放給村集體。已作為畜牧養殖場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糧田轉為設施農業用地、非農業征(占)用耕地等已改變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補平衡中“補的面積”和質量達不到耕種條件的耕地等不再給予補貼,對拋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補貼資格。

(二)補貼標準

上級下達我縣補助資金合計3341萬元,經測算,2023年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標準為63.37元/畝;對承包耕地30畝以上種糧大戶疊加補貼50元/畝。

(三)補貼面積指標依據

耕地地力保護補貼面積,按各鄉(鎮)調查核實、匯總,上報縣農業農村局2023年耕地地力保護發放面積;種糧大戶按各鄉(鎮)上報“2022年度種糧大戶花名冊”匯總(已在“寧化縣人民政府網”公示無異議)。

(四)補貼發放程序

按照“村級登記、張榜公示、鄉鎮審核、縣級測算、及時發放、系統錄入”的流程,進一步規范補貼資金發放工作。

(五)強化資金管理

嚴格規范使用補貼資金,確保專款專用,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虛報耕地地力保護補貼面積,不得滯留、截留、虛報冒領、擠占挪用補貼資金,不得用補貼資金抵扣各種債務和欠款。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

相關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