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寧化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2026年耕地地力保護資金實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讀
一、實施背景
為提高我縣耕地保護能力,守好耕地紅線,保護我縣耕地資源,依據國家和省、市、縣相關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的政策,結合我縣實際,縣農業農村局起草了《寧化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2026年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實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二、實施依據
1.《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農業農村廳關于提前下達2026年中央耕地建設與利用資金(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的通知》(閩財農指〔2025〕90號)
2.《三明市財政局 三明市農業農村局關于印發三明市2022年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明財農〔2022〕2號)
3.《寧化縣農業農村局 寧化縣財政局關于印發2025年寧化縣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寧農〔2026〕9號)
4.《福建省農業農村廳 福建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發放的通知》(閩農綜〔2019〕111號)
三、實施過程
縣農業農村局于2026年5月著手開展《通知》起草工作。為保證《通知》的制定質量和效果,在匯總各鄉(鎮)上報耕地數據的基礎上,按照上級補貼資金總量會同縣財政部門測算2026年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標準,形成《通知》(送審稿)。
四、主要內容
(一)補貼范圍
補貼對象原則上為全縣擁有耕地承包權的種地農民、國有農場和村集體。國有農場和村集體耕地按確權面積或自然資源部門認定耕地面積核定補貼面積。針對承包方土地流轉、身份轉變等出現的補貼問題,具體明確如下:1.農民家庭承包地委托他人代耕代種或實施流轉的,補貼資金原則上由原土地承包戶領取,并承擔耕地地力保護責任。代耕代種或流轉雙方在合同(協議)中對補貼歸屬有明確約定的,從其約定。2.承包方戶主死亡、家庭成員發生變動等,不影響承包合同效力的,及時變更戶主“一卡通”或其他銀行賬戶等信息,繼續享受耕地地力保護補貼。3.承包方整戶消亡的,村集體收回承包地之前,由該地塊實際種植者享受補貼;村集體收回承包權后,該戶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護補貼。4.承包方身份雖已轉變但實際擁有耕地承包權或承包權益,且耕種土地符合條件的享受耕地地力保護補貼。5.確權后的新增耕地,流轉給經營主體且耕種土地符合條件的,承包方可享受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未流轉的,不納入補貼范圍。
對林地、已作為畜牧(水產)養殖場使用的耕地、成片糧田轉為設施農業用地、非農業征(占)用耕地等已改變用途的耕地,以及質量達不到耕種條件的耕地等不再給予補貼,對拋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補貼資格,待復耕后重新納入補貼。
(二)補貼標準
上級下達2026年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3542萬元,2025年結余資金0.108791萬元,本次發放資金3542.108791萬元。經測算,2026年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標準為67.37元/畝。對承包耕地30畝以上種糧大戶疊加補貼50元/畝。
(三)補貼面積指標依據
耕地地力保護補貼面積,按各鄉(鎮)調查核實、匯總,上報縣農業農村局2026年耕地地力保護發放面積(全縣441723.59畝);種糧大戶按各鄉(鎮)上報“2025年度種糧大戶花名冊”匯總面積(全縣113157.02畝,已在“寧化縣人民政府網”公示無異議)。
(四)補貼發放程序
按照“村級登記、張榜公示、鄉鎮審核、縣級測算、及時發放、系統錄入”的流程將補貼發放到位。
(五)強化資金管理
嚴格規范使用補貼資金,確保專款專用,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虛報耕地地力保護補貼面積,不得滯留、截留、虛報冒領、擠占挪用補貼資金,不得用補貼資金抵扣各種債務和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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