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年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要求進行組織編制。全文包括總體情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措施,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等。“寧化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yemux.com/)上可下載本報告的電子版,如對本報告有疑問,請聯系寧化縣公安局辦公室(地址:寧化縣中環中路186號,電話:0598-6821498)。
一、總體情況
2020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統一部署和要求,結合我局工作實際,積極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本年度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為202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通過寧化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平臺等渠道全文公開。現將我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報告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基本情況
(1)政府信息公開機構和人員設置情況。為進一步抓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我局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始終堅持“明確各部門職責,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的工作要求,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在缺信息公開工作專職人員的情況下認真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2)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為加強對信息公開工作人員的管理,提高機關效能,加強政府職能的民主、公開、透明度,我局按照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部署和要求,進一步完善工作人員管理制度,做到以制度管理人,切實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3)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公開指南編制、更新情況。根據政務公開工作有關文件要求,我局在政府門戶網站公布了信息公開目錄和指南,及時對公布的信息進行重新審核更新,做到公布信息及時準確。
(4)政府信息公開載體的建設、運行情況。在具體工作中,我局將各類公開工作開展情況、行政審批事項、審批程序、需提交的材料、辦理時限、監督舉報電話等信息經單位主要領導簽發后及時在政府門戶網站向社會公開,主動接受群眾的監督,為群眾更全面、更快捷獲取信息。積極拓展公開渠道。對機構職能、規范性文件、工作制度、工作動態等方面的政府信息按照工作流程進行公開,接受社會和公眾的監督。充分利用政務微信公眾號、各類微信群、電子大屏等形式公開信息,及時公開黨務政務、政策等事項。
(5)強化日常工作監督。采取定期與不定期方式對各部門公開平臺進行檢查,確保信息公開及時、完整、準確。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我局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嚴格按照上級公安機關的要求,妥善處理公開與保密的關系,合理界定信息公開范圍,做到積極穩妥,及時準確,公開、公正、便民。2020年重點公開了機構信息、財政預決算公開、應急管理、政策文件等。
(1)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及類別。2020年主動公開政府信息13條,其中機構職能類信息3條、政策規范性文件類信息0條、行政許可類信息0條、為民辦實事類信息0條、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類8條、其它類信息2條。
(2)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形式。我局政府信息主動公開主要形式:一是在寧化縣人民政府網、寧化在線網公開信息。二是舉行新聞發布會對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切身利益,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參與的重點供重大決策進行解讀并通報執行進展情況。三是向檔案局報送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由檔案局在檔案館設置查閱場所,方便群眾查閱。四是利用報刊、廣播、電視、微信等媒體進行宣傳。五是設立依申請公開現場受理點和網絡受理平臺(治安、出入境、交警、派出所等單位)。
(三)依申請公開情況
(1)受理申請的數量及辦理情況。2020年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0件。
(2)因依申請公開受理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2020年,我局因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被行政復議0件,因政府信息公開被提起行政訴訟0件。
(四)政府信息管理及平臺建設。一是加強公開工作制度建設。認真執行寧化縣人民政府有關信息公開工作規定,加強對規范性文件的公開管理,進一步完善公開信息保密審查制度,不斷增強公安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切實加強人民群眾對公安工作的有效監督。二是提高政務公開隊伍專業化理論化水平。成立寧化縣公安局政務(警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切實加強對政務公開工作的領導。在日常工作中,通過短信提醒和電話溝通等方式,加強對政務公開工作的業務指導,同時要求政務公開工作人員主動加強政策理論學習和業務研究。三是充分發揮寧化縣人民政府網站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第一平臺的作用。積極協調各警種、各部門信息資源公開,加大門戶網站宣傳工作力度,通過有效整合各單位信息、服務資源,優化網站信息結構,不斷提升公開信息集中度,豐富公開信息內容,提高信息質量。同時,順應群眾需求,及時發布惠及民生的政務(警務)信息。四是積極發揮媒體作用。通過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新聞通稿、組織媒體隨警采訪、組織警營開放日活動等,做好各項政策解讀工作,回應社會關切問題。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
第二十條第(一)項 |
|||
|
信息內容 |
本年新制作數量 |
本年新公開數量 |
對外公開總數量 |
|
規章 |
0 |
0 |
0 |
|
規范性文件 |
1 |
1 |
1 |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許可 |
3 |
2 |
0 |
|
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
0 |
0 |
0 |
|
第二十條第(六)項 |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處罰 |
493 |
679 |
0 |
|
行政強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條第(八)項 |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24 |
23 |
|
|
第二十條第(九)項 |
|||
|
信息內容 |
采購項目數量 |
采購總金額 |
|
|
政府集中采購 |
2 |
425.92萬元 |
|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
|
商業企業 |
科研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三)不予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四)無法提供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五)不予處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六)其他處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七)總計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后起訴 |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一)存在問題。
1.對政府信息公開的尺度較難把握。
2.信息公開的內容、形式、及時性有待提升。
3.工作人員不足。近年來,信息公開工作內容越來越多,工作量日趨加大,但工作人員至今還是1個兼職人員,無專職工作人員。
4.公開信息的語言文字還不夠精練、規范。
(二)改進措施
完善各項制度,改進有關工作,促進信息公開工作再上新臺階。
1.進一步組織學習《條例》,認真清理信息公開事項,查漏補缺,編制更加科學規范的公開目錄。
2.進一步加強對各部門公開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健全有關制度,確保信息公開工作落到實處。
3.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制度,規范公開內容,提高公開質量。
4.進一步擴大公開范圍,充實公開內容。在確保不泄密的情況下,最大限度公開政府信息,特別是群眾關注的民生問題,以群眾需求為導向,努力打造成讓群眾知情、請群眾參與、接受群眾監督、為群眾服務的平臺。
5.進一步加強公開信息的語言文字的規范性。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無。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


閩公網安備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