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應急管理局、林業局、農業農村局、民政局:
根據《中央編辦關于印發鄉鎮(街道)履職事項清單810項上級部門收回事項清單的通知》(中編辦發〔2024〕194號)第一百零一項:“森林防火期內森林防火區野外用火審批,該事項收回到縣級人民政府(由林業主管部門承辦)”。為進一步提高服務效率,為基層減負,經研究決定,自發文之日起,我縣各鄉(鎮)人民政府不再辦理林區野外用火許可權,縣林業局要做好銜接工作,嚴格依法履職,確保相關工作落實到位。該通知有效期五年,《寧化縣人民政府關于委托鄉鎮人民政府辦理野外用火許可的通知》(寧政文〔2020〕104號)同時廢止。
寧化縣人民政府
202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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