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號: SM06101-1500-2023-00037
- 備注/文號: 寧政辦規〔2023〕8號
- 發布機構: 寧化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10-17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各有關單位:
《寧化縣2023年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項目實施方案》已經縣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寧化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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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化縣2023年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項目實施方案
根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大力推進農業農村生產托管的指導意見》(農辦經〔2017〕19號)、《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農業農村廳關于下達2023年中央農業經營主體能力提升資金的通知》(閩財農指〔2023〕45號)和《福建省農業農村廳 福建省財政廳關于印發2023年中央農業經營主體能力提升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閩農綜〔2023〕105號)文件精神,為加快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項目實施,促進農戶與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提升全縣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況
寧化縣是國家和省商品糧基地縣,全縣農戶數7.44萬戶,戶均承包耕地面積6畝,全縣糧食播種面積47.71萬畝。近年來,全縣在穩定糧食生產的基礎上,全縣大力發展“兩米兩茶一葉一稻種”等特色現代農業,實現年總產值達10.97億元。為加快推動糧食和特色現代農業發展,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建設,特別以2017年列入福建省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試點縣以來,全力推進農業生產托管等項目實施,全縣爭取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專項資金1455萬元,完成作業面積56.95萬畝,服務16個鄉鎮,受益農戶1.73萬戶,從事農業生產托管的服務主體達到96家,其中服務規模3000畝以上的專業服務主體20家,全縣農業生產效率和質量明顯提升,農業生產托管服務體系框架基本形成,有力促進了小農戶和現代農業的有機銜接。
二、總體目標
2023年,全縣完成農業生產托管服務面積2.7萬畝以上。通過項目的實施,生產托管覆蓋小農戶比例不斷提高,服務規模經營面積不斷擴大,實現農業生產方式轉變,有效促進農民增收農業增效。
三、項目實施內容
(一)聚焦關鍵環節
圍繞水稻、馬鈴薯等糧食以及水果特色經濟作物生產,結合我縣實際,補助水稻(含水稻制種)生產中耕、種、防、收全程和單個環節托管服務,重點補助水稻全程托管、機插單環節的托管服務。
(二)推廣托管服務
各鄉(鎮)要把生產托管作為推進社會化服務、發展服務規模經營的主推服務方式。要依據農業勞動力狀況、農戶的生產需求、服務組織的服務能力等因素,科學確定在本鄉(鎮)重點支持推廣的多環節、全程托管模式,凸顯托管經營增效優勢,切實解決“種不了地”“種不好地”等問題。要在尊重農戶獨立經營主體地位前提下,積極支持村兩委、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合作社發揮組織作用和服務作用,引導組織農戶統一接受耕、種、防、收等生產托管服務。對于耕地細碎化嚴重、摞荒地較多的鄉(鎮),可由村集體統籌使用土地,引入社會資本、政府扶持等資金,開展土地整治整合后統一由服務組織托管或流轉整理后再統一托管的方式。
(三)優選服務組織
1.服務主體備案。選定的服務主體應具備以下條件:(1)內部管理制度健全,財務管理規范,能夠接受社會化服務行業管理部門的監管;(2)應有一定的社會化服務經驗,原則上從事社會化服務達兩年以上;(3)擁有與其服務內容、服務能力相匹配的專業農業機械和設備以及其他能力;(4)在農民群眾中享有良好的信譽,其所提供的服務在質量和價格方面受到農戶的認可和好評;(5)服務主體的水稻托管的農機具必須安裝農業用北斗終端或GPS,并提供終端數據。
各鄉(鎮)負責宣傳動員遴選本轄區內糧食生產社會化服務主體承接服務任務,并向縣農業農村局和縣財政局提出申請(附件3),并附相關證明材料,經縣農業農村局和縣財政局批準同意后方可開展相關托管服務。證明材料主要包括:工商注冊營業執照復印件、農業機械匯總表(含出廠編號、作業證書等)、機械設備、廠房照片等有關材料。
2.完善主體名錄庫。持續完善縣域服務主體名錄庫,連續2年以上獲得承擔項目任務資格的服務主體,直接納入名錄庫。將完成2021、2022年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項目,服務面積、質量達到合同要求,農戶滿意的服務主體納入縣域服務主體名錄庫。納入縣域服務主體名錄的服務主體申請承擔2023年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項目的,采用簡易程序,向縣農業農村局提出申請(附件3),提供農業機械匯總表(含出廠編號、作業證書等)。
(四)補助對象、標準、方式
1.補助對象。補助對象為具有一定能力、可提供有效穩定生產托管服務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專業公司、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等服務主體以及接受生產托管服務的小農戶(糧食種植面積在50畝以下的為小農戶)、種糧大戶、家庭農場、農業企業、農業合作社等對象,服務主體自行流轉土地且自主經營的除外,其他成員委托本服務主體服務且有交納服務費的可納入補貼范圍。
2.補助標準。各服務主體的服務對象要進一步突出小農戶,服務主體每次申報補助的服務面積或資金,小農戶占比不低于60%。對接受服務的單個規模經營主體(合作社、種糧大戶、家庭農場、農業生產企業等),享受項目補助的資金總量不超過10萬元。財政補助占服務價格的比例不超過40%,補助資金按照服務主體占40%、服務對象占60%比例分配,服務對象通過“一卡通”方式補給。
具體補助標準如下:(1)水稻生產中全程托管服務的每畝補助130元。(2)各單個環節開展生產托管服務的補助標準:①機插:每畝補助60元;②機防:每畝次補助10元;③機耕:每畝補助30元。(3)如遇在以上環節項目資金補助后有節余,將機收環節作為項目實施的補充環節,補助標準為30元/畝。達到規模經營標準的農業經營主體的補助標準按以上標準的90%執行。連續年度支持的同一主體同一環節可逐步降低補助標準。
3.補助方式。采取先服務后補助方式。服務主體要與服務對象簽訂服務合同,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經經管、財政、農機、農技等業務部門核查準確后,由各鄉(鎮)按照服務合同當年實際作業量對服務主體和服務對象進行資金補助。
四、項目實施流程
(一)主體申請:當季服務完成后,服務主體填寫服務情況,并附服務合同(附件7)、服務對象承諾書(附件8)、服務情況登記公示表(附件5),村委會檢查服務主體提供的資料,對服務對象、服務內容和服務面積等情況的真實性進行核實、公示后,提交鄉(鎮)農業服務中心。服務主體須對服務情況的真實性負責。
(二)審核檢查:鄉(鎮)收到申請后,縣農業農村局組織相關業務站對材料真實性與完整性進行抽查,抽查率不低于3%,并形成服務情況抽查登記表(附件6),將核查后的服務情況登記公示表(附件5)、服務情況抽查登記表(附件6)在服務地鄉(鎮)的公示公告欄上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形成服務情況匯總表(附件4),上報縣農業農村局??h農業農村局對鄉鎮上報的材料檢查匯總,匯總后的補助面積及金額經寧化縣政務網公示無異議后,形成補助資金結算表報送縣財政局。
(三)資金核撥:縣財政局按國庫集中支付的有關規定撥付資金。
五、保障措施
(一)明確工作責任。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工作已納入糧食安全黨政同責考核內容,各鄉(鎮)、縣直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糧食生產社會化服務工作,組織抽調專人負責,切實落實項目執行和資金使用的主體責任,并按照實施方案,將各項任務分解到具體服務主體,建立上下聯動、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
(二)強化服務指導。各鄉(鎮)經管、農技部門要進一步強化工作職能,加強與農機站、財政所等部門的協作配合,切實做好糧食生產社會化服務行業的管理和指導。指導服務主體按照規范的服務流程和操作規程,分類建立服務臺賬和檔案。要加強對社會化服務主體履約情況的監管,將農戶的滿意度作為衡量服務質量的重要標準。
(三)加大政策宣傳。各鄉(鎮)與相關部門要營造有利于政策落實、項目落地的良好氛圍,通過宣傳欄、標語、微信群、橫幅和廣播等宣傳媒介,結合各類培訓,大力宣傳解讀政策,使農民群眾、基層干部和服務主體準確理解掌握政策內容,幫農民算清托管賬,讓農民認知和接受托管經營模式。通過組織現場觀摩會、現場會議,及時總結和宣傳推廣先進典型,充分發揮示范帶動作用。
(四)嚴格資金管理。各鄉(鎮)要切實加強對服務主體監督檢查,加強資金監管。小農戶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補助資金或面積占比不低于60%。強化終端數據核查,差錯率超過15%的不予補助,差錯率在10-15%的按補助資金的80%補助,差錯率超過在5-10%的按補助資金的90%補助。加強數據抽查,對服務對象進行不低于3%的抽查,差錯率超過15%的不予補助,差錯率在10-15%的按補助資金的80%補助,差錯率超過在5-10%的按補助資金的90%補助。及時撥付財政補助資金,掌握工作進度和資金使用情況,并設立監督舉報電話,隨時接受群眾舉報,發現問題及時整改,防止財政補助資金“跑、冒、滴、漏”,對騙取套取、擠占挪用項目資金的,除責令將資金歸還原有渠道或收回財政外,要依法依規嚴以查處,一律清出名錄庫,五年內取消其承擔項目任務資格。
本方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2月29日,2023年1月1日以來已簽訂托管服務合同并實際發生的作業量納入本方案的補助范圍。
附件:1.寧化縣2023年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項目任務分配表
2.寧化縣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作業補助資金結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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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寧化縣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主體登記申請表(樣表)
4.寧化縣 鄉(鎮)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情況匯總表
(樣表)
5.寧化縣 鄉(鎮)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情況登記、
公示表(樣表)
6.寧化縣 鄉(鎮)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情況抽查登
記表(樣表)
7.寧化縣農業生產社會化托管服務作業合同(樣本)
8.寧化縣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對象承諾書(樣本)
9.寧化縣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內容公示(樣本)
10.2023年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項目業務指導小組
附件1
寧化縣2023年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項目任務分配表
單位:畝/萬元
|
序號 |
鄉(鎮) |
任務面積 |
任務金額 |
|
全縣合計 |
17661.6 |
230 |
|
|
1 |
翠江鎮 |
0 |
0 |
|
2 |
城郊鎮 |
2379.6 |
30.9 |
|
3 |
湖村鎮 |
1430.2 |
19 |
|
4 |
泉上鎮 |
2520.7 |
32.8 |
|
5 |
城南鎮 |
479 |
6.3 |
|
6 |
安樂鎮 |
773.4 |
10.1 |
|
7 |
曹坊鎮 |
1172.4 |
15.2 |
|
8 |
治平畬族鄉 |
211.5 |
2.8 |
|
9 |
濟村鄉 |
283.7 |
3.7 |
|
10 |
方田鄉 |
538.2 |
7 |
|
11 |
石壁鎮 |
1580.1 |
20.5 |
|
12 |
淮土鎮 |
1137.7 |
14.8 |
|
13 |
河龍鄉 |
388.3 |
5 |
|
14 |
中沙鄉 |
949.6 |
12.3 |
|
15 |
水茜鎮 |
1595.5 |
20.7 |
|
16 |
安遠鎮 |
2221.7 |
28.9 |
附件2
寧化縣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作業補助資金結算表(樣表)
|
服務組織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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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務組織性質 |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專業化農業服務組織□服務型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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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姓名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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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作業地點 |
|||||||||||||
|
核定補助作業類別及作業量 |
作業類別及作業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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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類別 |
機耕 |
機插 |
機防 |
機收 |
全程 |
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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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積(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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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補助金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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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定補助資金分配 |
農戶 |
服務主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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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經管意見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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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審核意見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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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農業農村局審核意見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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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財政局審核意見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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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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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寧化縣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主體登記申請表(樣表)
年 月 日
|
承 接 主 體 |
名 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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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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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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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 姓 名 |
身份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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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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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手數(人) |
機械類型、數量(臺、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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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 內容 |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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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政府 意見 |
年 月 日 |
|||
|
縣農業農村局 意 見 |
年 月 日 |
|||
|
縣財政局 意 見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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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寧化縣 鄉(鎮)農業生產社會化
服務情況匯總表(樣表)
服務主體(公章):
|
序號 |
行政村名 |
服務農戶 戶數(戶) |
作業類別及作業量(畝) |
金額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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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耕 |
機插 |
機防 |
機收 |
全程 |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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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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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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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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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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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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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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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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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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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鄉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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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本表由鄉(鎮)經管站根據服務主體提交的材料(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情況登記、公示表)匯總填寫,經鄉鎮分管領導審核后蓋政府章。
鄉(鎮)政府公章 : 審核: 制表:
附件5
寧化縣 鄉(鎮)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情況登記、公示表(樣表)
服務主體(蓋章): 服務地點(行政村蓋章):
|
序號 |
服務對象情況 |
服務內容情況 |
農戶補 助金額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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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戶姓名 |
身份證號 |
一卡通號 |
聯系電話 |
實際作業類別及作業量(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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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耕 |
機插 |
機防 |
機收 |
全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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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村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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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1.本表由服務主體填寫,以村為單位分別填寫,一式三份,服務主體、鄉(鎮)、縣農業農村局各一份。 2023年 月 日
附件6
寧化縣 鄉(鎮)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情況抽查登記表(樣表)
被抽查服務主體: 作業機手姓名: 服務地點(村): 單位:畝
|
序號 |
抽查對象情況 |
抽查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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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戶姓名 |
身份證號 |
聯系電話 |
上報的作業類別及作業量 |
抽查核對面積 |
完成比例 |
是否滿意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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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耕 |
機插 |
機防 |
機收 |
全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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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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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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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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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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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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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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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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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合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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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此表由鄉(鎮)主管部門牽頭相關業務部門以村為單位抽查并填寫,每個村按托管面積的3-5%抽查;完成比例=抽查核對面積/折算后面積*%。
分管領導: 抽查人員: 抽查時間:
附件7
寧化縣農業生產社會化托管服務作業合同(樣本)
甲方(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專業化農業服務組織、服務型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
乙方(農戶、規模經營主體):
經協商,在平等互利、保證雙方權益的基礎上,甲方為乙方提供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雙方簽訂如下條款:
一、作業內容
1. 2023年 月 日至 月 日,甲方向乙方 (作物)提供下列社會化服務:
|
序號 |
托管田塊詳細地點 |
服務環節明細 |
|
1.機耕 畝, 單價 元,金額 元; 2.機插 畝, 單價 元,金額 元; 3.機防 畝次,單價 元,金額 元; 4.機收 畝, 單價 元,金額 元; 5.全程 畝, 單價 元,金額 元。 合計金額(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
(注:本表可另列清單作補充)
二、作業費標準及結算方式
2.作業服務費標準按不高于市場平均價執行。
3.商定結算方式: 。
4.對作業面積有異議時,雙方按照實際丈量作業面積計算。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5.甲方應按照時間要求開展服務,依照操作規程作業,確保安全生產。
6.甲方應按照農藝要求保證作業質量,作業質量應當符合國家或地方
標準要求,或由雙方協商確定作業標準。
7.為了保證甲方順利開展作業,乙方應為甲方提供如下便利條件:
。
8.如簽訂合同時沒有商定具體作業時間,乙方應在作業時間確定后,提前 10 天通知甲方。
四、違約責任
9.任何一方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均由違約方負責賠償。
10.如果一方需要變更或終止作業合同的,應在作業初始時間前15天(其中機插45天)通知對方,并征得對方同意后方可變更或終止作業合同。給對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提出方應賠償損失。商定賠償違約金為 合同總金額30% 。
11.因天氣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無法履行的,可以解除本合同,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五、其他事宜
12.未盡事宜,甲、乙雙方經協調一致可另簽訂補充協議,其法律效力等同本合同。
13.甲、乙雙方發生糾紛,可向鄉(鎮)農業服務中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向被告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14.本合同一式兩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執一份。
15.本合同有效期自2023年 月 日至2023年 月 日。
甲方(蓋章): 負責人身份證號碼: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乙方代表(蓋章): 身份證號碼: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2023年 月 日
附件8
寧化縣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對象承諾書
我是 (農戶姓名) , (服務主體)為我開展了水稻托管服務,實際作業量為機耕 畝、機插 畝、機防 畝、機收 畝、全程 畝。
我承諾所簽字確認的實際作業量真實可靠,愿承擔法律責任。
我對其所提供的服務表示滿意( )或不滿意( )。
承諾人:
2023年 月 日
附件9
寧化縣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內容公示(樣本)
全體村民:
按照《寧化縣農業農村局 寧化縣財政局關于印發寧化縣2023年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在貴村開展社會化服務,現將服務對象、內容和面積等服務情況進行公示。
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從2023年 月 日至2023年 月 日)。公示期間,如發現***在服務對象、服務內容和服務數量上不符的可通過來信、來電等方式向以下單位反映:
寧化縣***鄉鎮 聯系電話******
寧化縣農業農村局經管站 聯系電話6830971
寧化縣財政局農業股 聯系電話6821527
電子郵箱: smnhxjgz@163.com
歡迎廣大農民朋友監督!
寧化縣***鎮***村民委員會
2023年**月**日
附件10
2023年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項目業務指導小組
組 長:施向華 縣農村合作經濟經營服務站站長
成 員:卓美蘭 縣植保植檢站站長
邱劍華 縣農業技術推廣站站長
邱星菊 縣農科教中心主任
張鈺娟 縣農村合作經濟經營服務站副站長
張翠紅 縣農村合作經濟經營服務站干部
胡禛琨 縣農村合作經濟經營服務站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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