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號: SM06122-1200-2023-00013
- 備注/文號: 寧衛監督[2023]03號
- 發布機構: 寧化縣衛生健康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2-06
各鄉鎮衛生院(翠江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為做好我縣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監督協管項目工作,建立健全基層監督協管制度,加快促進基層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根據《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第三版﹚》和《福建省衛生監督協管工作考核標準﹙試行﹚》的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2023年工作計劃如下:
一、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要制定本鄉鎮、社區的衛生監督協管工作計劃并負責實施。做到基本信息全面,資料完整,記錄詳實,定期上報變動情況;公示投訴舉報電話,建立登記制度。
二、對所有衛生監督協管員舉辦二期業務知識培訓。培訓內容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學校衛生工作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計劃生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衛生知識培訓。
三、各鄉鎮衛生院院長為衛生監督協管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帶領所在鄉衛生監督協管員開展協管工作,落實各項制度和指標,完成縣衛生計生監督所交辦的衛生監督協管任務,摸清轄區內各類協管單位本底資料,建立協管檔案,建檔率達100%。
四、鄉鎮衛生監督協管員要協助開展衛生監督協查工作。經常開展巡查并將巡查結果填寫在《衛生監督協管巡查登記表》中。按規定時限及時報告信息,各類信息報告率達到100%,向轄區內居民宣傳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衛生知識等。
(1)食品安全。發現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線索和事件,應及時報告縣衛生監督所,保護好現場并協助調查取證。
(2)集中式供水衛生安全巡查。每年對農村集中式供水和學校供水進行4次巡查,協助開展飲用水水質抽檢工作,協助經營者辦理衛生許可證和從業人員健康證,發現無證供水單位以及發現或懷疑有集中式供水污染等對人體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線索和事件,及時報告縣衛生計生監督所,保護好現場并協助衛生執法人員調查。對供水單位從業人員開展業務培訓,完成率100%。
(3)學校衛生服務。每年對協管范圍內的各類學校開展4次傳染病防控、食品衛生、集中式供水、公共場所衛生等工作的巡查,要求在春、秋季開學第一個月內完成。發現隱患問題及時報告縣衛生計生監督所;指導學校設立衛生宣傳欄,開展學校健康教育。對校醫(保健教師)開展業務培訓。
(4)醫療機構及傳染病管理。對協管范圍內的村衛生室、個體診所等所有醫療機構開展傳染病防控、新冠疫情、非法行醫和非法采供血、非法終止妊娠等巡查信息報告。對轄區內醫療服務市場、采供血機構一年開展4次巡查,發現非法行醫、非法采供血等相關信息進行初步調查,同時向縣衛生計生監督所報告,報告率達到100%。
(5)公共場所衛生巡查。每季度開展一次公共場所衛生巡查,督促經營者辦理衛生許可證和從業人員健康證,發現無證經營的公共場所,應及時報告縣衛生計生監督所并協助衛生執法人員調查。
五、做好相關法律法規宣傳。做好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衛生知識的宣傳,每季度至少開展一次﹙墻報、廣播等﹚。
六、工作考核及獎懲。衛生計生監督所每年開展5次衛生監督協管督導考核工作,并將督導考核結果上報縣衛生健康局基婦科,作為年終兌現衛生監督協管項目經費的依據。
寧化縣衛生計生監督所
202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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