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號: SM06126-1200-2024-00010
- 備注/文號: 寧市監〔2024〕17號
- 發布機構: 寧化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4-24
各市場監管所、執法大隊,縣局相關股室:
根據《三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四清”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明市監藥〔2024〕41號)附件2:《三明市“兩品一械”網絡銷售“清網”行動實施方案》有關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現就我縣開展“兩品一械”網絡銷售“清網”行動有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督促“兩品一械”網絡銷售企業持續合規經營,推動網絡銷售企業落實主體責任,進一步維護“兩品一械”網絡銷售秩序,完善網絡銷售監管機制,建立健全風險防控機制,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堅守質量安全底線,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
二、工作重點
?。ㄒ唬z查網絡銷售企業落實主體責任情況
加強對行政區域內網絡銷售企業的監督檢查,督促其全面履行主體責任,建立并實施質量安全管理、風險控制、追溯、儲存配送、在線藥學服務等制度;加強產品和信息發布合規自查,在銷售頁面全面、真實、準確披露與所經營的產品注冊或者備案資料相一致的包裝、標簽等信息(處方藥銷售主頁面、首頁面不直接公開展示處方藥包裝、標簽等信息)。督促平臺內經營者在日常經營過程中,積極配合平臺管理,自覺接受監督。
?。ǘ﹪绤柎驌艟W絡銷售違法違規行為
對網絡監測、輿情監測、投訴舉報等途徑發現的違法違規線索要及時開展調查處置,重點查處網絡銷售企業以下違法違規行為:
1.通過網絡銷售假藥、劣藥,無證醫療器械或將非消費者自行使用的醫療器械銷售給消費者個人,未經注冊或備案、假冒、非法添加、來源不明的化妝品,以及藥品監管部門通告停止經營的化妝品;
2.無資質開展藥品、醫療器械網絡銷售活動的行為;
3.通過網絡銷售疫苗、血液制品、特殊藥品、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醫療機構制劑、中藥配方顆粒等禁止網絡銷售的藥品;
4.銷售處方藥未履行風險警示及告知義務、未按要求審核處方、不憑處方銷售處方藥;
5.通過處方審核前違規展示處方藥包裝、標簽和說明書等信息;
6.通過網絡銷售頁面以明示或者暗示醫療作用、虛假宣傳功效、“一號多用”等形式展示化妝品信息,或展示的信息與化妝品注冊或備案資料不一致。
7.不具備《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資格證書》提供藥品、醫療器械網絡信息服務;
8.通過網站或賬號違規發布、散播不良信息,如非藥品冒充藥品、“網紅神藥”、宣稱奇效、“祖傳秘方”等。
三、實施步驟
(一)摸底部署階段(2024年4月)
要對專項行動進行全面摸排底數和廣泛動員部署,結合省局下發的“兩品一械”網絡銷售主體數據庫,并根據“兩品一械”網絡銷售備案或登記工作要求,全面梳理轄區內網絡銷售企業情況,建立健全監管臺賬,全面掌握轄區監管對象底數,提高日常監管針對性,夯實監管基礎。要以宣貫《藥品經營和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和《化妝品網絡經營監督管理辦法》為契機,重點宣傳關于“兩品一械”網絡銷售的新政策、新要求,提升企業法律意識與主體責任意識,自覺規范網絡銷售行為。
?。ǘ┙M織實施階段(2024年5月—10月)
要對照專項行動工作重點,采取“線上”收集線索和“線下”調查處置相結合的方式,對“兩品一械”網絡銷售違法違規行為開展集中整治。一是嚴格開展線索處置。對市局移交的各類網絡銷售違法線索,各縣級局要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落實好調查處置工作,確保每條監測線索調查到位、處置到位、反饋到位。二是嚴懲重處違法行為。對監測、檢查發現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依法采取責任約談、公開曝光、關閉或屏蔽網站、行政處罰等懲戒措施;對重點違法案件,要組織專門力量,集中優勢兵力,堅決一查到底;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機關,強化行刑銜接。三是建立完善風險防控工作制度。要采取發動社會監督、鼓勵群眾舉報等方式收集違法線索,及時整理并報告在日常監管、線索處置等環節發現的風險點、難點及存在問題,可通過自建系統、購買服務等方式,建立轄區網絡銷售線索的線上監測機制,合力構建多層級、高密度的監測網絡。加強與相關部門溝通交流,加快完善風險識別、風險評估及風險管控相結合的風險管理機制,進一步提升“兩品一械”網監風險防控能力和水平。
?。ㄈ┛偨Y提高階段(2024年11月)
要及時匯總檢查情況,總結專項工作階段性成效和經驗做法,查找存在的問題,持續保持打擊“兩品一械”網絡銷售違法違規行為的高壓態勢,鞏固專項工作成果。由縣局藥械股牽頭、網監股和各所配合,于11月10日前將專項行動工作總結及報表報送市局醫療器械科??偨Y應包括監督檢查情況、違法違規行為查處情況、存在的問題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內容。
附件:1.“兩品一械”清網專項行動監督檢查情況表
2. 網絡監測處置情況表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


閩公網安備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