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號: SM06101-3000-2023-00020
- 備注/文號: 寧政辦〔2023〕16號
- 發布機構: 寧化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5-16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單位:
為全面貫徹落實《福建省“十四五”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規劃》(閩政辦〔2022〕37號)、《三明市貫徹落實省“十四五”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分工方案》(明政辦〔2023〕6號),經縣政府同意,現將《寧化縣貫徹落實省“十四五”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分工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各項工作落實。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深刻認識省“十四五”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對強化社區為民、便民、安民功能,滿足城鄉居民高品質生活需求具有重要意義。要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對照任務分工,建立工作臺賬,明確時間表、路線圖,確保各項任務有效落實。
二、加強對接爭取。各部門要用好用足政策,緊盯分工方案的8項99個主要任務,結合我縣工作實際,加強研究謀劃和對接爭取,積極赴省到市匯報溝通,爭取國家和省市有關政策、項目、資金支持。
三、強化責任落實。要充分發揮縣社區建設聯席會議(領導小組)制度作用,強化統籌協調,形成工作合力。要深入組織開展智慧社區、社區服務體系建設等試點示范活動,探索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典型經驗,帶動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全面發展和整體提升。
附件:寧化縣貫徹落實省“十四五”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分工方案
寧化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5月16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
寧化縣貫徹落實省“十四五”城鄉社區服務體系
建設規劃分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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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任務 |
責任單位 |
推進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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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健全黨建引領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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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領導核心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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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全面健全以社區黨組織為核心、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為主導、社區居民為主體、社區社會組織和駐區單位共同參與的社區服務體制機制,全面推行近鄰黨建工作,定期研究并組織開展社區、小區服務。 |
縣委組織部,縣民政局,各鄉(鎮)人民政府〔以下均需各鄉(鎮)人民政府落實,不再列出。各有關責任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下同〕 |
“十四五”期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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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完善鄉(鎮)、社區與駐區單位共駐共建機制,落實鄉(鎮)、社區與駐區單位黨建聯席會議制度,健全小區黨支部“兩議兩評兩公開”議事協調機制,深化在職黨員到社區、小區黨組織報到為群眾服務工作。 |
縣委組織部、文明辦,縣直機關工委 |
持續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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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完善社區黨建帶群建、契約共建機制,建設學雷鋒志愿服務站。加強城鄉社區黨風廉政建設,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城鄉社區延伸,切實解決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
縣委文明辦,縣紀委 |
持續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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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積極打造基層黨建服務陣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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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鼓勵社區綜合服務設施“一室多用”“一處多用”“合理利用架空層”,把社區黨群服務中心(站)建成“一站式”服務陣地,推進“近鄰家園”試點示范建設。 |
縣委組織部,縣民政局 |
持續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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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采取資源整合、自籌自建、上級黨組織支持相結合的方式,利用好物業服務用房、公共活動區域等空間,按照有場所、有設施、有標志、有黨旗、有書報、有制度“六有”標準,建設小區黨群活動場所。 |
縣委組織部,縣民政局、城管局 |
持續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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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豐富黨建引領社區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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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以基層黨建為引領,增加城鄉社區公共服務綜合供給,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城鄉社區全覆蓋,讓城鄉社區居民能夠就近就便辦理和享受基本公共服務,在社區內實現幼有所育、學有所教、病有所醫、老有所養、弱有所扶,文體、應急安全服務有保障。 |
縣教育局、民政局、文旅局、衛健局、應急局 |
持續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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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全面落實黨組織領導、村(居)民委員會主導的城鄉社區協商制度,圍繞群眾關心事項廣泛開展議事協商。 |
縣委組織部,縣民政局 |
“十四五”期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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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全面健全社區黨組織領導下的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議事協調機制,強化社區、小區黨組織對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的指導。 |
縣委組織部,城管局、民政局 |
“十四五”期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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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加城鄉社區服務供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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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強化社區為民服務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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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健全基本養老服務清單制度,實施居家和社區基本養老服務提升行動,探索開展家庭養老床位建設和居家養老上門服務提升,拓展長者助餐服務,進一步完善“15分鐘養老服務圈”。 |
縣民政局 |
持續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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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統籌規劃推進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網格化布局、標準化建設,在鄉鎮層面建設居家社區養老和重度殘疾人照護照料服務中心,在社區層面建設小型居家養老和重度殘疾人照護服務站點。 |
縣民政局、自然資源局,縣殘聯 |
持續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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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大力推進新建城區、新建居住(?。﹨^按標準配套建設社區養老和重度殘疾人照護服務設施,配建設施達標率達到100%。推進老舊城區和已建居住(?。﹨^補齊社區養老和重度殘疾人照護服務設施。 |
縣發改局、民政局、自然資源局、住建局 |
“十四五”期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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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支持公辦機構發展普惠托育服務,鼓勵依托社區、幼兒園等新建和改擴建托育服務設施,單個機構建設托位規模在150個以內。發展家庭為主、托育補充的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到2025年,每千名人口擁有3歲以下嬰幼兒托位數4.5個。 |
縣自然資源局、衛健局 |
“十四五”期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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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依托城鄉社區公共服務設施和網格化,設立社區家長學校或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站點,每年至少組織4次普惠性家庭教育指導服務活動,每年至少開展一次面向家長和子女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動。到2025年,城市社區建校(站)率達到90%,農村社區建校(站)率達到80%。 |
縣婦聯 |
“十四五”期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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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推進實施“福蕾行動計劃”,健全完善縣、鄉(鎮)、村(居)三級關愛服務網絡,著力提升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困境兒童、留守兒童等關愛服務品質。到2025年,留守、困境未成年人社區探訪率達到100%。 |
縣民政局 |
“十四五”期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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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加快推進老年開放(互聯網)大學體系建設,開展學習型單位、學習型社區等各類學習型組織創建工作。到2025年,培育一批社區教育特色品牌,制作1個適合老年人學習的智能技術應用視頻,組織推介“智慧助老”專題優質工作案例1個、課程資源1門。 |
縣委老干部局,縣教育局、民政局、財政局 |
“十四五”期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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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遴選建設優秀科普教育基地,推動更多符合條件的科普場館對公眾免費開放。 |
縣文旅局,縣科協 |
持續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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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因地制宜建設鄉村戲臺、村史館、農民文化公園、文化廣場等主題功能空間和新型公共文化空間。創新實施文化惠民工程,持續開展群眾性文化活動。培育打造街頭文化街區,建設一批特色鮮明的街頭街角文化展示點,提升街區文化品味。 |
縣文旅局 |
持續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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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在村(居)民委員會下設公共衛生健康委員會。健全城鄉社區衛生健康網格化服務體系和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完善城市社區15分鐘醫療衛生圈和體育健身圈,推動實現公共衛生、體育健身、便民藥房等基礎設施“村村有”,基本醫療、醫保、醫藥等健康服務“村村通”。持續深化家庭醫生簽約服務。 |
縣衛健局、文旅局、城管局、醫保局 |
持續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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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在城鄉社區設立就業創業空間,重點為社區居民中的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農村轉移勞動力、殘疾人等重點群體提供服務。 |
縣民政局、人社局、退役軍人局,縣殘聯 |
持續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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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統籌“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服務社區等基層服務項目,完善引導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政策措施,暢通高校畢業生成長發展通道。 |
縣民政局、人社局 |
持續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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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強化不斷線就業服務,多渠道搭建職業指導、職業培訓、就業見習、創業實踐平臺,對困難畢業生和長期失業青年實施就業幫扶。拓寬農村勞動力轉移渠道,加強跨區域勞務協作,推動城鄉勞動者在就業地平等享受就業服務。 |
縣人社局 |
持續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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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持續實施就業援助制度,對城鄉就業困難人員建立臺賬動態管理,提供優先扶持和重點幫助。社區公益性崗位優先安置殘疾人、零就業家庭成員等困難人員就業。 |
縣人社局,縣殘聯 |
持續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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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適應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增加行政村和較大自然村基本公共服務供給,加強脫貧攻堅鞏固村、易地扶貧搬遷集中安置社區教育、醫療衛生、社保、救助、養老、就業等公共服務配置。 |
縣發改局、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農業農村局、衛健局 |
持續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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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積極運用新興媒體與傳統媒體,結合文化科技衛生“三下鄉”集中服務活動等,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文體活動,指導用好“村民書屋”、圖書館等公共文化設施。 |
縣文旅局、衛健局、工信局(科技局) |
持續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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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擴大社區便民服務供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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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合理優化網點,重點對城鎮老舊小區、新建居住區、城鄉結合部小區加強商業網點布局,滿足居民便利生活和日常消費需求。 |
縣民政局、自然資源局、住建局、工信局(商務局) |
持續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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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支持盤活分散的社區空間資源,因地制宜配齊商業設施,通過標準化改造提升質量標準、環境衛生、服務品質。 |
縣自然資源局、住建局 |
持續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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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支持智能快件箱(信包箱)、箱式移動早餐售賣車、蔬菜直通車、垃圾分類箱等便利設施進社區。支持有條件的社區改造提升商業中心、鄰里中心等各類綜合服務設施,完善“一站式”便民服務功能。 |
縣住建局、工信局(商務局)、城管局 |
持續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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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鼓勵有條件的物業服務企業向養老、托育、家政、郵政快遞、前置倉等領域延伸,推動“物業服務+生活服務”,提升消費便利化、品質化水平。 |
縣城管局 |
持續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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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全面推行城鄉社區近鄰服務,完善助幼、助教、助醫、助老、助困等“五助”服務。 |
縣教育局、民政局、衛健局 |
持續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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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鼓勵發展社區物業、維修、家政、餐飲、零售、美容美發、垃圾分類、房屋租賃、殯儀服務等生活服務業態,滿足社區居民多樣化需求。開發保潔、保綠、公共設施維護、便民服務、婦幼保健、養老托幼助殘、快遞收發等便民服務類崗位,促進消費和擴大就業。 |
縣人社局、工信局(商務局) |
持續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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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整合社區便民和商業服務功能,大力推進社區綜合服務體建設,支持生活服務業態進駐社區綜合服務中心,促進社區便民利民服務集聚集群發展、項目化系統化供給。支持社區服務企業發展,鼓勵各類市場主體和社會組織參與社區生活服務,鼓勵開展連鎖經營,培育服務品牌,形成適應社區居民需要的商業生態和經營模式。 |
縣工信局(商務局) |
持續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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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依托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供銷合作社等,強化農村地區農產品收購、農資供應等服務供給。 |
縣農業農村局、供銷社、民政局 |
持續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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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在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提供醫療救助服務,受理依申請的醫療救助項目,并提供給醫保部門,為困難群眾提供方便,提高醫療救助時效性。 |
縣民政局、醫保局 |
持續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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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通過綜合包戶、結對幫扶等多種方式,重點為社區、小區內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空巢老人、困境兒童、殘疾人、進城務工人員及隨遷子女等困難群體提供各類關愛服務。 |
縣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住建局、衛健局,縣殘聯 |
持續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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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強化急難社會救助功能,對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受重大疫情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影響或由于其他特殊原因導致基本生活暫時陷入困境的家庭或個人,以及臨時遇困、生活無著人員,給予應急性、過渡性生活保障,逐步取消戶籍地、居住地申請限制,探索由急難發生地實施臨時救助。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積極發展服務類社會救助,形成“資金+物質+服務”的救助方式。 |
縣民政局 |
持續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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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完善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職能,全面推進社區居民委員會下設環境和物業管理委員會,支持幫助業主委員會的組建、換屆、改選和培訓等工作,督促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履行職責。創新物業管理機制體制,加強鄉鎮、社區對物業服務企業監督、指導。 |
縣民政局、城管局 |
持續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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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引進專業化物業服務,建立健全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雙向選擇機制。加強社區停車管理,釋放車位空間。 |
縣城管局 |
持續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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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完善業主委員會職能,依法保護業主合法權益。探索符合條件的社區“兩委”成員通過法定程序兼任業主委員會成員,鼓勵業主委員會成員、物業服務企業人員通過法定程序參選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對物業服務企業開展評優評先時,要聽取所在社區黨組織意見。 |
縣委組織部、縣民政局、城管局 |
持續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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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強化社區安民服務供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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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深入開展“楓橋式公安派出所”創建活動。完善城鄉社區治安防控體系,落實派出所所長進鄉(鎮)班子、社區民警進村(居)班子。推進社區民警專職化,專兼職社區民警占派出所警力不低于40%。全面落實城區“一區一警兩輔”和農村“一村一警務助理”。 |
縣公安局 |
持續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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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推進警務網格與社區網格融合運作。壯大民警、輔警、警務助理和治保會、網格員、保安員、志愿者等群防群治力量組成的城鄉社區治安防范隊伍。 |
縣委政法委,縣公安局 |
持續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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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開展平安社區(村)建設活動,每個村(居)民委員會下設人民調解委員會,選任3—9名委員,并根據工作需要聘任專兼職調解員,健全完善城鄉社區多元糾紛調解機制。 |
縣司法局 |
“十四五”期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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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強化社區矯正、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刑滿釋放人員幫扶和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 |
縣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衛健局,縣殘聯 |
持續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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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健全農民工權益保護機制,擴大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險覆蓋范圍,促進農民工平等享受城鎮基本公共服務。 |
縣人社局 |
持續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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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對生活失意、心態失衡、行為失常人群,性格偏執的重點人員,長期信訪且有過激言行人員,開展社會危險性評估預判,及時納入服務管理視線。 |
縣司法局,縣衛健局、信訪局 |
持續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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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加強村(社區)反邪教工作能力建設。 |
縣委政法委,縣民宗局、公安局 |
持續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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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推進家庭病床服務,實施基本公共服務老年健康與醫養結合服務項目,每年對提出申請的65歲及以上失能老年人上門進行至少一次的健康評估與健康服務。 |
縣衛健局 |
持續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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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加大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標準化建設力度。推進“優質服務基層行”活動,健全臨床科室設置和設備配備,加強常見病、多發病診治服務。到2025年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能力全部達到基本標準,力爭15%以上服務能力較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達到推薦標準。 |
縣衛健局 |
“十四五”期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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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加強城鄉社區公共法律服務站點和人民調解組織建設,推動普法宣傳、人民調解、法律援助等服務城鄉社區全覆蓋。 |
縣司法局 |
持續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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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每個村(社區)至少設立1個以法治為主題的廣場、公園、宣傳欄等文化陣地并免費開放,培養3名以上骨干“法律明白人”,配備1套鄉村普法教材。 |
縣司法局 |
“十四五”期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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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深化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制度,每個村(社區)設立1個公共法律服務工作室,設立1處公示欄,對外公布“12348”公共法律服務熱線電話。 |
縣司法局 |
“十四五”期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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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推進城鄉社區廣播體系建設。加強應急避難場所建設,健全完善社區微型消防站,實現社區、行政村100%建站。 |
縣文旅局、應急局,縣消防救援大隊 |
“十四五”期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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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推動全國綜合減災示范社區創建工作,增創1個綜合減災示范社區。強化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及物資儲備保障,每個城鄉社區至少有1名災害信息員和1名消防安全網格員。加強社區安全知識培訓,到2025年,公眾安全意識、自救互救和社區應急管理能力顯著提高。2023年重點社區實現“六個一”,即一個預案:防災減災應急預案、一支基層應急第一響應人隊伍(由社區工作者、消防網格員、物業人員、退伍人員、熱心居民等組成),一張風險隱患圖、一張緊急疏散路線圖、一個物資儲備點、每年一次演練。到2025年,100%的社區實現。 |
縣應急局,縣消防救援大隊 |
“十四五”期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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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完善調解、仲裁、行政裁決、行政復議、訴訟等有機銜接、相互協調、高效便捷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擴大公證方式適用,落實調解協議司法確認等非訴解紛方式司法效力保障機制。拓寬第三方參與矛盾化解的制度化渠道。深入開展訴源治理工作,民事、行政案件萬人起訴率穩步下降至合理區間。 |
縣人民法院,縣司法局 |
持續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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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統籌整合社區黨群服務中心等場所資源,在城市社區普遍建立“近鄰評理室”。 |
縣信訪局 |
持續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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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建立縣級心理人才庫,推進社會心理服務隊伍和機構建設,鄉鎮100%建立精神衛生綜合管理小組。推進社會心理服務和教育進學校、進社區、進單位,居民心理健康素養水平達到15%,強化對社區工作者和居民心理疏導工作。 |
縣衛健局 |
“十四五”期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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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完善城鄉社區志愿服務制度,以留守空巢老人、留守兒童、殘疾人為重點廣泛開展志愿服務,大力開展鄰里互助服務和互動交流活動,到2025年,注冊志愿者占常住人口比例超過18%,志愿服務站點在城鄉社區服務設施中覆蓋率達到80%。 |
縣委文明辦 |
“十四五”期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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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整合社工、殘疾人聯絡員力量和各項惠民政策、慈善政策和相關志愿服務,加強兜底民生服務社區工作。 |
縣民政局,縣殘聯 |
持續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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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按照“有場地、有設備、有人員、有服務功能、有工作流程、有規章制度”標準,到2025年,鄉鎮社工站基本實現全覆蓋。健全社區、社會組織、社會工作、社區志愿者、社會公益慈善資源“五社聯動”機制,推動社會工作融入社會治理格局。 |
縣民政局 |
“十四五”期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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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實施培養巾幗“法律明白人”計劃,加強對社區婦聯干部的普法宣傳培訓。持續推動反家庭暴力法深入人心,制定落實反家庭暴力法宣傳年度計劃,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社會組織開展反家暴宣傳和服務。 |
縣司法局,縣婦聯 |
持續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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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加強專業培訓,培養婚姻家庭糾紛調解工作骨干。鼓勵建立家事糾紛調解社區工作室。推廣“春蕾安全員”機制,強化未成年人和婦女人身安全保護。 |
縣檢察院,縣民政局,縣婦聯 |
持續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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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補齊社區服務設施短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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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統籌規劃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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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加快推進各級國土空間規劃編制,綜合社區人口結構、服務半徑等因素,按照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優先的原則,統籌城鄉社區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優化以黨群服務中心為基本陣地的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布局,打造社區15分鐘生活圈。 |
縣自然資源局 |
持續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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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整合優化土地和設施資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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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對非營利性社區服務設施用地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按劃撥方式供應土地。鼓勵采取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彈性年期方式供應社區服務設施用地。 |
縣自然資源局 |
持續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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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鼓勵通過換購、劃轉、調撥、租借等方式,整合利用閑置賓館、商場等商業房產和政府福利設施、辦公用房等資產增設服務設施。通過租賃住宅樓底層、商業用房等其他符合條件的房屋開展社區服務。 |
縣財政局、自然資源局 |
持續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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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規范城市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建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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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新建社區商業和綜合服務設施面積不低于社區總建筑面積10%。結合城市更新工程、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和社區補短板工程,健全完善社區、小區服務點,推進社區服務向居住小區延伸,到2025年,全縣完成0.5萬戶老舊小區改造。 |
縣自然資源局、住建局 |
“十四五”期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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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開展城市社區服務綜合體建設,促進便民利民服務集聚集群發展、項目化系統化供給。推進社區設施無障礙建設和適老化改造。 |
縣自然資源局、住建局 |
持續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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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升村級綜合服務設施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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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完善村級綜合服務設施網絡,加快建設易地扶貧搬遷集中安置社區綜合服務設施,確保2025年農村社區綜合服務設施覆蓋率達到100%,易地扶貧搬遷集中安置社區實現綜合服務設施全覆蓋、全達標。 |
縣發改局、民政局、農業農村局 |
“十四五”期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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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加強農村社區綜合服務設施管護,參照省級農村公共基礎設施管護目錄,在明確村級綜合服務設施所有權、經營權、管理權的基礎上,編制管護責任清單,明確管護對象,落實管護主體,實行滾動式管理模式。 |
縣發改局、民政局 |
持續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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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完善社區治安防控設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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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落實公安部、省公安廳社區民警常態化到村居辦公工作機制,推動社區民警與社區工作深入融合,警務網格和社區網格實現100%對接,警務網格實現對農村警務輻射不低于80%。因地制宜在人群易聚集區域設立警務站、移動警務室或報警點,實現城鄉社區重點部位全覆蓋。 |
縣公安局 |
“十四五”期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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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大力加強智能安防小區建設,全力推進社區(村)公共安全視頻監控、車輛卡口、人像卡口等前端感知設備建設聯網,2025年底前力爭實現智能安防小區建設全覆蓋。 |
縣公安局 |
“十四五”期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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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優化服務功能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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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優化城鄉社區服務設施空間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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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依托城鄉社區服務設施和機構,以方便群眾生活為原則,合理確定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的數量規模、選址布局、建設方式、功能劃分,促進服務資源高效配置和有效輻射。 |
縣民政局、自然資源局 |
持續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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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聚焦鄉村振興,著力強化鄉鎮社區服務中心為農服務功能,增強村級綜合服務功能。 |
縣委組織部,縣民政局、農業農村局 |
持續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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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按照“辦公最小化、服務最大化”原則,盤活社區場所設施,推進“一室多用”,精簡整合辦公空間,推行開放式辦公,使居民活動區域面積占社區綜合服務設施總建筑面積比例不低于60%。合理規劃農村群眾舉辦紅白喜事等活動的公共場所,統籌布局公益性安葬服務設施。 |
縣民政局、自然資源局 |
“十四五”期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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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促進老舊社區更新和綠色社區建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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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推動舊街區、舊片區改造,完善小區內無障礙系統,加快老年人家庭、社區適老化改造和殘疾人家庭無障礙改造,打造老舊社區更新和街區更新樣板,至少完成2個老舊小區改造示范。 |
縣住建局,縣殘聯 |
“十四五”期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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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推動創建綠色社區,統籌布局各類公共服務和安防設施,加快社區水、電、氣、路等配套基礎設施綠色化,提升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健全物業長效管理機制,逐漸建設“完整社區”。 |
縣民政局、住建局、城管局 |
持續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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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創新服務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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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完善服務統籌機制,以縣為單位,統籌面向村(社區)的政策、服務資金、資源、項目等,以村(社區)黨組織為主渠道落實。全面推行“一窗”受理和“一站”辦理,實現政務代辦服務村(社區)全覆蓋。 |
縣委組織部,縣民政局、財政局、行政服務中心 |
持續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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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完善即時響應機制,及時響應居民需求,社區服務設施開放和服務時間一般不少于每天8小時,群眾關切事項應開展24小時線上服務。 |
縣民政局 |
持續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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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完善政府購買服務機制,明確購買服務項目立項、經費預算、信息發布、項目管理、績效評估等長效配套措施。 |
縣民政局、財政局 |
持續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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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完善服務評價機制,健全群眾滿意度調查評估制度,組織開展社區服務群眾滿意度調查評估覆蓋所有村(社區),推廣社區服務“好差評”評價激勵制度。 |
縣民政局 |
持續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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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完善村(居)自我服務機制,加強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規范化建設,引導村(居)民廣泛參與城鄉社區服務,增強自治能力,提高自我服務水平。 |
縣民政局 |
持續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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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快推進社區服務數字化建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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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數字化政務服務效能,實施“互聯網+基層治理”行動,充分發揮“明心通”市域社會治理公共服務平臺作用,推動各類政務服務向鄉鎮、城鄉社區延伸。 |
縣委政法委,縣公安局 |
持續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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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建設覆蓋城鄉社區的綜合信息平臺,優化整合部署在不同層級、不同部門、分散孤立、用途單一的信息系統,提高社區信息為民服務效率。2025年底,實現80%的行政村通5G網絡。 |
縣發改局、工信局 |
“十四五”期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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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推動“互聯網+”與城鄉社區服務的深度融合,開發社區協商議事、政務服務辦理、養老、家政、托育等網上社區服務項目應用,提供線上線下融合的社區服務,逐步構建設施智能、服務便捷、管理精細、環境宜居的智慧社區。 |
縣發改局、民政局、城管局 |
持續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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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推進社區轄區單位、人員密集場所以及農村社區智能安防設施配備。在老舊小區改造和新建小區過程中,推進“智安小區”建設,發揮信息技術在構建平安社區中的重要作用。 |
縣公安局、自然資源局、住建局 |
持續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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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加強社區服務人才隊伍建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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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強社區工作者隊伍建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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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范村(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全面落實村(社區)“兩委”班子成員資格聯審機制,建立健全村(社區)黨組織書記后備人才庫,依法選優配強村(社區)“兩委”班子成員。村(社區)“兩委”成員擔任村(社區)殘聯主席。 |
縣委組織部,縣民政局,縣殘聯 |
持續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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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通過選派、聘用、招考等方式,選拔優秀人才充實社區專職工作者隊伍,逐步實現到2025年每萬名城鎮常住人口擁有社區工作者18人。健全社區工作者職業體系,建立崗位薪酬制度并完善動態調整機制,落實社會保險待遇。 |
縣委組織部,縣民政局、財政局、人社局 |
“十四五”期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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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強社區服務各類專業人才建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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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推動城鄉社區廣泛建立“婦女微家”,到2025年實現一半以上城鄉社區至少建立1個“婦女微家”,實現聯系婦女廣覆蓋、服務婦女零距離、關愛婦女無縫隙。 |
縣婦聯 |
“十四五”期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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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
加快公共衛生與基層治理融合,探索建立專兼職的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員制度。 |
縣衛健局 |
持續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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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
加快培育社區社會工作人才、社區志愿者,鼓勵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社區志愿者等參與社區服務。 |
縣民政局 |
持續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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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強社區志愿服務隊伍建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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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
依托新時代文明實踐所(站)、志愿服務站,推動有意愿、能勝任的村(居)民、機關企事業單位干部職工、青少年等參與社區志愿服務,利用全國志愿服務信息系統登記注冊,健全并落實志愿服務注冊、記錄、管理、激勵、回饋制度,實施推廣市民文明積分制,推進志愿服務制度化常態化。 |
縣委文明辦,縣民政局 |
持續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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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加強社會工作者和志愿者的協調服務,推動養老機構、兒童福利機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婚姻登記機關、城鄉社區等建立相對穩定的志愿服務隊伍,結合近鄰服務,在社會救助、移風易俗、養老助殘、兒童福利和保護等領域發揮志愿者和社會工作者力量。 |
縣民政局 |
持續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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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強社區網格員隊伍建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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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設置網格,整合黨建和平安建設、城管、生態環境、應急管理等各類網格,實現網格化服務管理“多網合一”、全域覆蓋。 |
縣委組織部、政法委,縣應急局、城管局,寧化生態環境局 |
“十四五”期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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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
加強網格力量配備,提高網格員專職化率,將黨支部或黨小組建在網格上,每個網格配備至少1名專(兼)職網格員,實行定人、定崗、定責。完善社區網格運行機制,建立并落實網格事務準入制度,明確審核部門和程序。建立網格員隊伍招聘、管理、培訓、保障、激勵機制,探索建立網格員網絡培訓平臺,加強網格員分級分類培訓,提高網格員風險防控和應急響應能力。探索將專職網格員納入社區工作者隊伍管理。 |
縣委組織部、政法委,縣民政局 |
持續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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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強社區服務教育培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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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社區工作者能力指標體系,健全完善分級培訓制度,用好現有培訓基地和在線培訓平臺,推動優質網絡培訓資源直達城鄉社區。 |
縣委組織部,縣民政局 |
持續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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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
實施高素質農民培訓和農村實用技術遠程培訓工程,結合農民工自身特點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加強勞動就業服務能力建設,引導農民工從事城鄉社區服務。 |
縣人社局、農業農村局 |
持續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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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加強對社區工作者民族、宗教政策法規培訓,不斷促進民族團結,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 |
縣民宗局 |
持續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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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促進閩臺社區服務交流交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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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明臺基層社區互動,鼓勵臺灣居民參與小區業主委員會、村(居)民代表、村(居)務監督委員會、民主協商理事會、社區志愿者等城鄉社區群眾組織。引導臺胞積極參與鄉建鄉創閩臺合作項目,在有條件的地方打造融合社區,探索明臺基層融合發展新途徑。 |
縣委臺港澳辦,縣民政局 |
持續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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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
鼓勵臺灣同胞加入我縣經濟、科技、文化、藝術類專業性社團組織。 |
縣委臺港澳辦,縣民政局 |
持續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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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
深化明臺在健康、養老等產業交流合作,鼓勵臺商在明建設養老機構,引入先進培訓模式和管理機制。抓好明臺養老服務人才交流,合作開展兩岸養老服務產業領域創新人才培養。 |
縣委臺港澳辦,縣民政局 |
持續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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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
探索拓展明臺婚姻家庭交流合作,創造交流溝通機遇。 |
縣委臺港澳辦,縣民政局 |
持續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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