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號: SM06126-1200-2025-00038
- 備注/文號: 無
- 發布機構: 寧化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10-16
為進一步加強農村食品經營單位的食品安全管理,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確保所銷售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保障消費者身體健康和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農村食品經營單位食品運輸制度,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寧化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16日
寧化縣農村食品經營單位食品運輸制度
第一條 所有直接接觸食品的運輸、配送人員必須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有效健康證明后方可上崗 。
第二條 定期對運輸人員進行食品安全、個人衛生和操作規程培訓,確保其熟悉食品運輸的特殊要求。
第三條 運輸食品的車輛應為專用,嚴禁與有毒、有害、有異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裝、混運。每次裝貨前和卸貨后,必須進行徹底清掃和定期消毒,并建立清潔消毒記錄。
第四條 用于運輸冷藏、冷凍食品的車輛,必須配備符合要求的制冷設備,并確保全程正常運行。車廂內應配備經過校準的非水銀溫度計或自動溫度記錄儀。用于常溫車輛應具備防曬、防雨、防塵、通風良好的條件。
第五條 運輸包裝必須牢固、整潔、防潮、并符合相關的包裝規定。
第六條 運輸過程中裝疊穩固,要防雨、防潮、防暴曬。裝卸時應輕裝輕卸。
第七條 食品應離墻、離地存放,堆碼高度應合理,防止擠壓變形。生食與熟食、食品與非食品、具有特殊氣味的食品與易吸收氣味的食品必須嚴格分開,避免交叉污染。
第八條 填寫的運輸單據字跡清楚、內容正確、項目齊全。
第九條 駕駛員或配送員應與收貨方共同驗收。對品名、數量、生產日期/批號進行核對以及檢查包裝是否完好、食品有無變質、溫度是否符合要求等。雙方確認無誤后,在送貨單或交接憑證上簽字確認。如發現異常,應立即上報并隔離問題產品,按照不合格食品處理程序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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