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某某申請確認寧化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舉報不作為違法一案行政復議終止決定書
行政復議終止決定書
寧政行復〔2021〕13號
申請人:程某某
被申請人:寧化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住所地:寧化縣翠江鎮南大街91號。
法定代表人:陳友發,職務:局長。
第三人:三明某某有限公司
程某某不服寧化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舉報行政不作為,向本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本機關收到申請材料后,于2021年10月14日依法予以受理。
本機關認為:行政復議期間,申請人認為其合法權益已得到保障,于2021年11月2日自愿向本機關申請撤回行政復議,不再要求復議機關等行政部門書面的回復,并提交了《行政復議撤回申請》。本機關認為,申請人自愿撤回行政復議申請是基于申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予以準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二十五條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款(一)項的規定,本機關決定:
本案行政復議終止。
寧化縣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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