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可以分得遺產嗎?
答: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適當的遺產。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要分得遺產,需要滿足兩個條件之一:一是依靠被繼承人扶養,二是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這兩個條件不要求同時滿足,符合其中一項即可。對于第一類人,如果不分給適當的遺產,其有可能失去賴以生存的物質生活來源;對于第二類人,通常是被繼承人的朋友、同事,其沒有扶養義務而出于道德,自覺自愿扶養被繼承人,對被繼承人提供了較多照顧,應當分給適當遺產作為補償和鼓勵,該條款的意義就在于通過對無扶養義務人義務扶養行為的積極評價,鼓勵親友相助的行為。
法條鏈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條 【酌情分得遺產權】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適當的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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