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化縣人民政府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寧擬征地安置公告〔2025〕2號)

日期:2025-02-17 16:31 來源:寧化縣自然資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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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寧化縣人民政府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為實施寧化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組織社會穩定性風險評估、土地現狀調查,現就石壁鎮乃坑里工業區社會停車場建設項目擬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的地塊編號、位置

石壁鎮乃坑里工業區社會停車場建設項目,位于石壁鎮紅旗村。為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

二、擬征收土地權屬、地類、面積

擬征收寧化縣石壁鎮紅旗村集體土地0.1983公頃。其中:林地0.1983公頃。合計征收土地0.1983公頃。

擬征收寧化縣石壁鎮紅旗村集體土地0.1983公頃,其中:喬木林地0.1983公頃土地使用權人為紅旗村集體經濟組織,未承包到戶。

三、補償標準

根據《福建省自然資源廳關于調整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閩自然資發202353號)《寧化縣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寧政文202340)的規定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按征地區片綜合地價乘以地類調整系數計算,紅旗村征地區片綜合地價56.25萬元/公頃,地類調整系數林地為0.4。

項目不涉及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構筑物等,青苗補償標準參照《三明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各(縣、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補償標準的通知》(政文202415號)執行。 

四、安置途徑

(一)涉及農用地按照貨幣補償安置方式;上述征收土地范圍內不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構筑物的征收補償安置工作。 

(二)本次征地需安置農業人口0人(其中勞動力人口0人),采取發放安置補助費安置0人,社會保障安置0人符合《寧化縣人民政府關于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寧政文〔2011〕68號)及《寧化縣人民政府關于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的補充意見》(寧政文〔2011〕209號)等規定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納入養老保障范圍,實行統一管理,統一籌資標準,統一養老保障待遇,由當地鎮、財政、農業農村、社保、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按規定程序辦理。

(三)被征地農民就業保障按《三明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促進就業工作的通知》等規定執行。

五、異議反饋

擬被征地村集體經濟組織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有關規定,組織召開會議,充分征求各權利人意見,并討論研究決定。擬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如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見,應當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所在地鎮人民政府提出異議或提起聽證申請。

六、補償登記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擬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到所在地鎮人民政府辦理補償登記。

 

 

                         

寧化縣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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