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化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寧化縣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工作實施方案》和《寧化縣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項目實施辦法》的通知
寧政文〔2018〕97號
寧化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寧化縣電子商務
進農村綜合示范工作實施方案》和《寧化縣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項目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和中央、省、市屬駐寧各單位:
經縣政府研究同意,現將《寧化縣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工作實施方案》和《寧化縣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項目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寧化縣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日
(此件主動公開)
寧化縣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工作實施方案
為切實加強對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項目的管理,按時完成我縣電子商務進農村工作任務,充分發揮綜合示范作用,加快我縣農村電子商務發展,促進農民增收、農業增效,根據《國務院關于大力發展電子商務加快培育經濟新動力的意見》(國發〔2015〕24號)、《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電子商務發展九條措施的通知》(閩政辦〔2015〕89號)、《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推動農村電子商務發展行動方案的通知》(閩政辦〔2015〕110號)、《福建省商務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工作的通知》(閩商務電商〔2016〕8號)、《福建省商務廳、福建省財政廳關于印發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中央財政資金使用指引的通知》(閩商務電商〔2016〕10號)、《福建省商務廳、福建省農業廳關于印發促進電子商務促進精準扶貧實施方案的通知》(閩商務電商〔2017〕19號)等文件精神,不斷推進農村流通現代化,現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思路
圍繞建設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縣主題,依托“萬村千鄉市場工程”、供銷、郵政體系以及大型龍頭流通企業、電商企業,按照“企業主體、政府推動、市場運作、合作共贏”的原則,充分發揮電子商務優勢,通過建設完善農村電子商務配送及綜合服務網絡,建設農村電子商務服務點、物流倉儲和配送服務中心,突破農村網絡基礎設施、電子商務操作和物流配送等瓶頸制約,建立健全農村電子商務服務體系,使農民能夠享受城市居民同等的網上購物環境,加快推進電子商務在農村的應用和推廣,促進全縣現代農業建設邁上新臺階,讓農村電商發展惠及更多重點貧困村和貧困戶。同時,打造寧化標識的區域性農特品牌,加速培育“互聯網+農產品營銷”經營主體,促進“互聯網+農產品營銷”產銷對接,健全“互聯網+農產品營銷”支撐服務體系,拓寬農產品銷售渠道,重點促進農村消費品、農業生產資料、農產品流通交易,搞活農產品流通,扶持農村青年創業,促進農業增效和農民增收。
二、實施目標
通過開展全縣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工作,促進全縣電子商務網購網銷得到快速發展,形成濃厚的電商氛圍,健全配套體系,與“三農” 融合發展。農村商品物流配送能力和農產品商品化率大幅提高,實現快遞到鄉(鎮),配送到村,解決農村物流配送最后一公里問題,電子商務物流成本逐年下降,農村流通現代化水平顯著提高。推動農村電商服務站(點)基本具備電商終端服務能力,實現與企業總部聯網。推動農產品、日用品、農業生產資料等服務三農的網商或網店快速發展,電子商務交易額在現有基礎上年均增長不低于30%。實現“一網多用、城鄉互動、雙向流通、平急共用、融合一體”的農村現代流通體系。
到2018年底,建成1個縣級農村電子商務公共服務中心、16個鄉(鎮)電子商務服務站、131個行政村電子商務服務點,地方特色(特產)館2個以上;開展電子商務培訓5000人次以上;力爭全縣電子商務交易額同比增長30%以上;實現全縣網絡零售交易額增長35%以上,其中,農產品網絡零售交易額增加40%以上,在線旅游網絡零售額增長40%以上;整合物流服務資源,建設縣、鄉、村電子商務物流服務體系,物流快遞企業鄉(鎮)覆蓋率100%;培育電子商務示范企業10家,帶動全縣電商市場主體快速增長,電商企業數量達到300家;新增開設銷售本地農產品網店1000家,網店數量達到5000家;電子商務物流成本較項目實施前降低25%,其中,上行物流快遞價格低于區域主流電商平臺的價格;全縣電子商務銷售額達到15億元以上,鄉(鎮)級服務站覆蓋率達到100%,村級服務點覆蓋率達到60%。
到2020年,全縣電商企業數量達到500家以上;新增開設銷售本地農產品網店2000家,網店數量達到7000家;電子商務物流成本相比示范項目實施前降低25%,全縣電子商務銷售額達到20億元以上(其中網絡大宗批發交易額達4億元以上),村級服務點覆蓋率達到80%。
三、實施內容
圍繞工業品下鄉、農產品進城和農村電商綜合服務需求,構建農村電子商務支撐服務體系。支持電商落地農村,提高電商在農村應用范圍,引導電商服務企業深入農村,培育開發農村電商示范企業。充分發揮電商綜合服務功能,加快構建電子交易、網上購物、在線支付、快遞配送等協同發展的居民生活類電子商務生態鏈。
?。ㄒ唬┩晟瓶h級農村電子商務公共服務中心建設
充分利用我縣電子商務產業園,在現有基礎上提升改造成縣級農村電子商務公共服務中心。
一是引入有實力的綜合服務運營商(以下簡稱運營商)。通過公開招標的形式,篩選有電商服務中心運營經驗及具備運營能力的運營服務商,負責公共服務中心的運營管理。
二是推進農村電子商務公共服務中心改造提升。由運營商提出公共服務中心改造方案,電商辦負責督促落實。重點提升電商主體服務能力、整合行業資源能力、對農村電商基礎數據進行收集、整理和分析能力。
三是增加對農村電子商務公共服務中心運營情況的階段性量化指標考核體系。分別從服務于企業、政府、行業三個維度進行,考核達標情況與運營人員的薪酬發放關聯,用市場化運作提升電子商務公共服務中心運營效果。
四是強化農村電子商務公共服務中心的平臺效應、服務效果。在現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農業局和工商銀行等部門和金融機構聯合服務的基礎上,進一步引入稅務、法律援助機構等相關部門,為縣域電商企業提供工商、稅務、法律咨詢等方面服務;提供電商O2O體驗、創業孵化、金融服務、財務咨詢、培訓會務、攝影美工、電商運營等服務,著力打造一站式創業共享和電子商務公共服務平臺。
五是完善農村電子商務統計體系,推進農村電子商務數據互通共享。一方面,加強部門與企業的溝通協作,整合縣直部門和各類電商企業、商貿企業、農業生產企業的數據資源,引進平臺運營商,建立縣級電商產品和電商企業信息平臺。平臺數據庫包括全縣農產品的生產和銷售情況,如生產面積、產量、上市時間、質量和技術水平、銷售渠道及比例、品牌擁有情況等,以及電商企業數量、規模、銷量等。并基于信息平臺的相關數據,加強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工作的信息管理,加強農村電商數據統計管理,制定《寧化縣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縣進度信息臺賬》,按要求及時向市、省、國家商務部門報送電商相關工作進度與成果。另一方面,依托“數字寧化”建設,積極利用省電子商務與服務外包公共服務平臺以及第三方咨詢機構研究成果,加強農村電子商務市場監測和分析,準確把握農村電子商務發展的動態和趨勢,推進農村電子商務統計信息的綜合利用,為企業經營和政府決策提供依據。逐步實現農村電子商務公共服務中心與統計平臺、信用平臺、稅收平臺、報關平臺、物流平臺、檢驗檢疫平臺、數字寧化的數據庫對接與共享。
牽頭單位:縣商務局
責任單位:縣科技局、經信局、人社局、農業局、林業局、統計局、旅游局、供銷社、銀監辦等
?。ǘ┩晟妻r村電子商務物流配送體系
按照“市場運作、政府引導,示范帶動、梯次推進”的原則,以服務電子商務進農村和推進城鄉一體化建設為宗旨,以提高配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為目標,推動物流中心、配送站點等基礎設施建設,推廣現代信息和物流技術應用,解決鄉鎮到村“最初一公里”“最后一公里”物流瓶頸問題,構建農產品進城與農資、消費品下鄉雙向流通格局。
一是打造縣級綜合物流服務中心。依托縣級電子商務公共服務中心,建設1至2個集倉儲、分揀、包裝、配送、集散等功能于一體的縣級綜合物流服務中心。引進綜合實力較強的第三方物流企業入駐運營,對入駐企業實行一定金額的租金和水電費用減免。運營企業負責派專職物流作業人員將下行貨物分撥、配送到各鄉(鎮)服務站,并通過簽訂服務協議,確保鄉(鎮)服務站上行物流快遞價格不高于區域主流電商平臺的價格。
牽頭單位:縣商務局
責任單位:縣經信局、交通運輸局、市場監督管理局、 郵政分公司
二是完善鄉(鎮)、村級物流配送網點。依托鄉(鎮)電商服務站、村級電商服務點建設物流配送網點,延伸拓展物流配送服務功能,實現縣、鄉、村三級物流覆蓋。依托鄉(鎮)電商服務站、村級電商服務點及鄉鎮商貿中心等場所,按照標準進行場地升級或改造,開辟一定面積的農產品上行中轉區,配備相應的貨架、電腦和車輛等設備,由縣級物流中心聯合各快遞企業進行配送和取貨。依托村級電商服務點、村郵站或供銷社村級網點,逐步拓展各站點的快遞收發、短期存儲與初步分揀功能,由農村電商從業人員兼職負責村點快遞的配送、取貨。
牽頭單位:縣商務局
責任單位:縣交通運輸局、市場監督管理局、供銷社、郵政分公司、各鄉(鎮)人民政府
三是制定農村電商物流配送管理制度與標準。按照《快遞服務》《電子商務物流服務規范》等國家有關標準和《三明市物流標準化試點實施方案》等地方標準,建立健全農村電商物流配送管理制度。在物流配送服務的時間、定價、配送與??糠秶?、從業人員資質條件等方面出臺管理實施細則,實現縣級物流配送服務“當日收寄當日出件,當日到件當日投遞”、由縣級物流中心到鄉(鎮)服務站48小時內完成配送、鄉(鎮)服務站到村級服務點24小時內完成配送的時效目標。加強物流配送設施設備的標準化建設,規范配送車輛統一標識、統一規格、統一管理,推動貨架、裝卸工具、包裝工具等進行標準化、規范化改造,引導農村電商物流配送有序規范開展。
牽頭單位:縣商務局
責任單位:縣交通運輸局、市場監督管理局、郵政分公司、各鄉(鎮)人民政府
三是推動電商物流配送信息化建設。依托縣級綜合物流中心,整合現有物流企業和商貿企業的信息系統與平臺,統一各平臺與系統的技術接口標準,促進物流信息共享和整合。鼓勵有條件的物流企業使用RFID(無線射頻識別)、AGV(自動導引設備)等智能化設施設備,推廣EDI(電子數據交互)、條碼等信息技術在鄉(鎮)、村級物流配送網點和配送車輛上的應用,實現物流交易服務數據化與物流過程可視化。
牽頭單位:縣商務局
責任單位:縣經信局、交通運輸局、郵政分公司、各鄉(鎮)人民政府
四是促進冷鏈物流發展。支持有條件的鄉(鎮)針對果蔬、肉類、水產品等農產品構建冷鏈物流體系,強化用地規劃與供應,支持冷鏈物流設施建設。通過市場化運作與多元化投資,引進經營理念先進、經濟實力較強、具有一定冷鏈物流運作經驗的物流企業,支持物流企業建設改造冷鏈設施與冷藏運輸工具,鼓勵商貿企業、農產品生產加工企業與物流企業開展合作,共同建設冷鏈物流設施并面向社會提供服務。
牽頭單位:縣商務局
責任單位:縣經信局、住建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ㄈ┩晟妻r村電子商務服務站體系
根據福建省商務廳《農村電子商務服務站(點)設置與服務要求》,在各鄉(鎮)商貿中心或規模直營點建設具備線下體驗、區域倉儲配送和鄉(鎮)電商服務中心功能的鄉(鎮)電商綜合服務站,直接實施或提供業務指導與系統支持服務。
一是加快服務站體系建設。對現有服務站點進行整合布局,在鄉(鎮)、村級選擇網絡已覆蓋的村民日常活動集中區作為電子商務服務站(點)。到2018年底,鄉(鎮)服務站覆蓋率達到100%,村級服務點覆蓋率達到60%,全縣131個行政村基本普及電子商務應用,實現縣有電子商務服務中心,鄉有電子商務服務站,村有電子商務服務點。
二是完善電子商務服務站服務內容。電子商務服務站應突破農村信息瓶頸,為村民提供網購網銷(代購代銷)、繳費充值、代收代發、取送快遞、引導宣傳等服務,同時還應具備農副特產品銷售及售后服務功能。
三是利用鄉村服務站整合多方電商下行服務體系。鼓勵農村淘寶、蘇寧易購、樂村淘、郵樂購等多方服務平臺,有效整合鄉村服務站(點),形成全方位的農村電商下行服務體系,提高服務站造血能力。
四是完善服務站管理制度,將服務站建成有效信息中轉站。建立網絡安全管理、考勤、假期管理、貨物配送等制度,加強服務站管理,切實提升服務站服務水平,并進一步挖掘服務站信息中轉功能,定期向縣級公共服務中心報送有關信息,并加強對所在服務區域的村民的需求和種植生產數據進行摸底統計。
牽頭單位:縣商務局
責任單位:縣農業局、郵政分公司、各鄉(鎮)人民政府
(四)建立農村電子商務培訓體系
依托縣級農村電子商務公共服務中心,建設固定的培訓場所,對基層政府機關人員、村民委員會等相關人員、涉農企業、農村合作組織人員、農村創業人員開展電商培訓,夯實我縣電子商務發展的人才基礎。全力保障培訓經費,整合全縣現有的教育資源和第三方培訓機構積極參與電子商務進農村培訓工作,2018年底完成5000人次培訓計劃。
一是培訓管理機制。與三明工貿學校、縣委黨校、電子商務培訓企業緊密合作,建立覆蓋對象廣泛、培訓形式多樣、管理運作規范、保障措施健全的培訓體系,定期開展農村電商公共宣傳,同時借助互聯網開展電商基礎普及性免費培訓。
二是培訓內容。分層次、分對象開展分類培訓,針對縣、鄉(鎮)、村干部等開設以“互聯網+”、電商現狀與趨勢分析、縣域電商發展政策及機遇、農村電子發展模式及案例分析等課程為主的引導式培訓;針對村民開設以電子商務發展形勢、網絡購物、網上交易、網絡平臺使用、網絡安全、農產品網銷等相關課程為主的普及式培訓;針對有電商企業意愿的人員,開設以電商(微商)交易平臺的店鋪注冊、店鋪設計裝飾、運營管理及推廣、客服服務等課程為主的電商創業基礎、進階和精英級培訓;針對鄉(鎮)、村級電子商務服務站信息員開設以代購代銷、在線支付、多平臺銷售、物流軟件應用、公共服務平臺應用、農村信息服務、農產品銷售技巧等課程為主的專項技能培訓。
三是培訓師資。引入省、市、縣相關院校電商專業的師資力量,邀請電商領域專業人士共同建立一支具備電商知識及教學經驗的專業培訓師資隊伍。
四是培訓與扶貧、創業就業。針對農村青年、返鄉大學生、返鄉農民工、農村婦女、殘疾人和建檔立卡貧困戶進行創業就業培訓。
五是培訓與創業就業孵化服務。定期開展農村電商公共宣傳,針對政府干部、企業業務骨干、農民等提供基礎普及性的公開、免費電商輔導、創業孵化,同時在網上開展電商創業基礎普及性免費培訓。加強電商創新創業模式引導,開展針對縣域電商企業的提高培訓講座、電商交流會議,邀請各地具有創新電商思路或發展良好的電商企業負責人、農村電商專家、電商新農人等至我縣分享創新創業模式、經驗,開拓我縣電商從業人員創新創業思路,提高企業發展宏觀布局水平。
有條件的鄉(鎮)可以自行組織電商培訓,培訓費用從專項資金中予以適當補貼。
牽頭單位:縣商務局
責任單位:縣教育局、人社局、農業局、縣委黨校、團縣委、婦聯、各鄉(鎮)人民政府
?。ㄎ澹┙ㄔO農產品電子商務供應鏈體系
依托本縣特色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等優勢資源,推進特色農產品的品牌培育、產品標準化、生產認證、質量追溯等供應鏈服務體系建設。
一是完善我縣區域品牌體系建設。圍繞我縣“好客農夫”及“河龍貢米”這兩個特色區域品牌,尋求專業營銷團隊的合作,制定高效務實的品牌體系建設計劃:
1.完善“好客農夫”及“河龍貢米”區域性公共品牌體系架構。“好客農夫”及“河龍貢米”區域性公共品牌已完成符號形象設計,需進一步完善品牌標識設計及統一包裝設計,打造縣域農產品區域品牌,推動農產品上行。
2.以“品牌保護”為核心,完善品牌管理標準規范。分別制定“好客農夫”及“河龍貢米”品牌管理標準,從機制、標準、制度等層面進行品牌管理體系基礎管理框架的搭建,并逐步形成“好客農夫”與“河龍貢米”的品牌準入、品牌授信、品牌標識管理等保護制度,提升品牌的公共影響力。
3.建立線上線下縣域品牌營銷推廣體系。在我縣農特產品品牌推廣中,充分利用包裝傳播、渠道傳播、媒體場傳播、展會傳播和網絡傳播等方式,依托春節禮品、體驗店與銷售點、媒體場道具、品牌戰略發布會、文化館等方式,整合資源、協同力量,構建“上下聯動、內外并舉、動靜結合”的立體化傳播體系。
二是開展本地特色農產品品牌創建。加強特色農產品品牌的統籌規劃,立足本地優勢,制定薏米、河龍貢米、茶油、貢茶等特色農產品品牌名錄。加大對龍頭企業的扶持力度,引導優勢品牌企業共同合作,擴大寧化農產品的整體品牌影響力。擇優選擇3-5個優勢特色產品,與電商企業對接、加強營銷推廣,爭取打造全國性知名網銷單品。
三是逐步完善農產品質量追溯系統建設。結合當前農業標準化生產的現狀逐步推進,在“三品一標”認證的農業生產企業、縣級以上產業化龍頭企業及農民專業合作社中選擇標準化程度高、產業基礎好、產品競爭力強的單位及產品進行可追溯試點示范,形成全縣農特產品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的雛形。在總結經驗基礎上,逐步納入其他生產經營主體,建立健全我縣農特產品二維碼溯源平臺,實現對全縣農特產品產品質量安全的可追溯管理。建立健全產品供應數量、供應季節、供應商等基礎數據,實現原產地農特產品“從農田到餐桌”的全過程質量追溯體系,為電商提供統一的產品支撐。
四是推進農產品品控檢測中心體系建設。通過自建運營或委托第三方機構建立運營寧化縣特色產品檢測中心,對全縣農產品、食品等進行檢測,保障農產品電商上行品質。逐步推動農產品質量檢測與品質控制的相關數據定期統計、上報,對質量檢測與品質控制相關信息化系統進行維護。
五是開展特色農產品電子商務標準化規范體系建設。按照“無公害、綠色、有機”的要求,加大農產品標準化推廣力度,提高標準化生產覆蓋率。由縣商務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相關部門牽頭,聯合行業協會和龍頭企業,建立完善特色電商農產品的質量監管、品牌準入、標識使用、違規處罰等行業管理規則。
牽頭單位:縣商務局
責任單位:縣農業局、林業局、市場監督管理局
(六)建設農產品電子商務營銷服務體系
由公共服務中心牽頭,通過引入優秀電商運營團隊,帶動和扶持本地電商、農業、文創和旅游企業參與到營銷體系建設中來。
一是建立線上線下縣域品牌營銷推廣體系。結合“好客農夫”及“河龍貢米”品牌符號與產品標識的設計,搭配產品包裝與傳播,對我縣農特產品進行“健康、原生態、可追溯、政府背書”的母子品牌體系架構與核心價值進行宣傳,實現對同類產品的差異化優勢,提升我縣農特產品特有品牌價值。
提升“好客微購”平臺的知名度,按照統一管理、統一包裝、統一宣傳等打造“好客農夫”電商品牌及“河龍貢米”特色品牌,鼓勵企業參與各種產品推介會、展銷會,對接線上線下渠道資源,開展季節性特色農產品團購促銷活動,促進季節性特色農產品銷售;加強區域協作,探索“網絡購物節”等促銷機制,培育一批季節性、固定式的農產品網絡促銷活動。推動線上線下相互融合,拓寬縣域“三品一標”“一村一品”等優質農產品網銷渠道。
二是支持縣域電商企業整合區域農產品及挖掘、培育和開發適合網絡銷售的商品,適時舉辦農產品文創大賽。為群眾提供活動策劃、產品包裝設計與視頻拍攝、代運營、分銷體系建設等電商服務,提升農特產品的附加值和延伸產品的價值鏈。
三是解決小作坊產品上行資質不足的問題。針對廣大農村地區存在的食品小作坊初加工方式,鼓勵有條件的農民積極與規?;髽I合作,解決農副產品規模小、非標準化、無認證資質的問題,促進小作坊加工產品線下轉線上,提升小作坊加工產品銷售額。
四是加快內容營銷建設。利用社群營銷方式,組建我縣在外務工人員、在外讀學人員等形成微信營銷團隊,通過文創團隊的參與,完成我縣部分農副產口的營銷信息點塑造,為營銷團隊提供可閱讀性強、感染力豐富的營銷圖片、文字、視頻等電商資料。
五是鼓勵“雙特結合”和體驗式營銷。支持縣域特色電商企業與特色農產品結合營銷。借鑒案例:三明五谷豐登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梯田認養)與河龍貢米結合營銷,推出河龍貢米私人訂制服務等,鼓勵旅游產品中融入現場體驗的營銷內容。
六是鼓勵本地農業龍頭企業和實力電商企業建立合作,推廣“農業龍頭企業優質產品+實力電商企業技術和渠道”模式。
七是加大產業融合營銷,結合當地特色旅游、傳統文化、民俗風情,大力宣傳我縣特色農產品,吸引更多企業和消費者了解寧化,帶動我縣電子商務整體發展。
牽頭單位:縣商務局
責任單位:縣農業局、林業局、文廣局、旅游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ㄆ撸┩七M電子商務精準扶貧工程
優先建立貧困村電商服務網點,完善貧困村服務網點功能,重點推進貧困村物流配送點建設,開辟或延伸物流線路,為貧困村農產品上行夯實基礎。
一是幫助貧困人群通過電子商務實現創業。開展建檔立卡貧困戶專題電商培訓,從免費培訓、政策扶持、小額信貸、信息服務等方面,全方位、多角度幫助貧困戶從事農村電子商務,優先扶持有條件的貧困戶到縣農村電子商務公共服務中心或電商集聚區落戶創業。
二是服務貧困人群通過電子商務實現就業。鼓勵電商企業安排適當產品、適當崗位幫助低收入人群、殘疾人實現就業。扶持有意愿、有條件的貧困戶開設電子商務農村服務站點,鼓勵有條件的服務站為建檔立卡貧困戶提供就業崗位。探索建立“貧困村(戶)+企業(合作社)+電商”模式,鼓勵貧困戶從事網貨生產加工,享受全產業鏈增值收益,帶動貧困戶增收脫貧。
三是幫助貧困人群通過電子商務銷售產品。鼓勵電商企業與建檔立卡貧困村、貧困戶合作建立農產品生產基地,幫助建檔立卡貧困村銷售農產品,解決建檔立卡貧困戶“貨難賣”難題,從而實現增收。
牽頭單位:縣農業局
責任單位:縣人社局、商務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四、資金使用與管理
(一)中央財政資金使用方案(細則見實施辦法)
|
資金使用方向 |
資金使用內容 |
金額 (萬元) |
占專項資金比率 |
|
縣級農村電子商務公共服務中心 |
縣電子商務公共服務中心運營服務 |
350 |
17.5% |
|
農村電子商務物流體系 |
建設縣域三級物流配送體系,完善電子商務物流倉儲功能 |
600 |
30% |
|
農村電子商務服務站體系 |
鄉鎮服務站點、村級服務站點建設、運營、培訓指導等 |
81.5 |
4% |
|
農村電子商務培訓體系 |
開展電商業務知識培訓5000人次以上 |
200 |
10% |
|
農產品電子商務供應鏈體系 |
公共倉儲配送、農產品品質控制服務、“好客農夫”及“河龍貢米”品牌推廣、農產品標準化及產品溯源供應鏈管理平臺建設及配套建設 |
500 |
25% |
|
農產品電子商務營銷服務體系 |
文創活動策劃、產品包裝設計與代運營;開展線上線下的產品營銷工作 |
100 |
5% |
|
其 他 |
實際需求且符合相關文件要求的其他內容 |
168.5 |
8.5% |
|
合 計 |
|
2000 |
100% |
(二)資金管理辦法
1.明確資金使用方向。縣商務局設立專項資金核算賬戶,對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縣中央財政資金專人管理,單獨核算,實行專款專用。資金使用方向嚴格按照本實施方案中建設內容列支,對不符合項目支持方向和上級督導不允許列支的項目,停止列支或由縣政府財政資金支出。
2.規范資金使用流程。嚴格執行專項資金申報、審核和資金撥付程序,即:項目實施完畢,申請單位委托審計單位對項目進行審計后,提交專項資金申請表,經縣電商辦核對無誤,縣商務局、財政局審核確認后撥付,并報紀委(監察委)及審計部門備案。
3.加強資金使用督查。縣商務局、財政局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不定期監督檢查,并根據實施效果開展績效評價。紀委(監察委)和審計部門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不定期監督檢查,設立專項資金使用意見箱,嚴格管理資金使用。加強對獲得專項資金扶持的單位和企業資金使用核查,對違反規定使用、騙取專項資金的行為,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4、節余資金使用。各建設項目通過工程決算等途徑節余的資金,仍需用于項目建設,并適用本實施管理辦法。
五、實施進度安排
(一)啟動階段(2017年11月—2018年6月)
繼續加大農村電子商務發展調研力度,為開展綜合示范工作打好基礎;完善我縣實施方案、項目資金管理辦法,在當地媒體和網絡公示,并報省商務廳、財政廳備案;完善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工作組織領導機構,進一步建立健全統籌協調機制,明確職責分工,落實工作責任;利用新聞、網絡、廣播等各類媒體渠道,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和輿論氛圍。
(二)實施階段(2018年6月—2019年8月)
根據國家級電子商務進農村示范項目建設要求,緊緊圍繞“一個中心、五大體系”的建設思路,全面推進縣級運營中心、農村電子商務服務站、縣鄉村三級物流配送、培訓、供應鏈、營銷及電商扶貧等工作建設。
1.推進項目實施。按照實施方案,選擇確定項目承辦主體,加強政策指導和支持,按計劃推進項目,確保示范項目保值、保量、按期完成。
2.加強督促監管。做好項目建設的全程動態跟蹤和監管,督促項目實施,及時上報項目進展情況和年度跟蹤總結,建立項目臺賬,抓好責任落實。
3.組織項目驗收。嚴格按照有關程序和實施方案要求,及時組織有關單位對項目進行審核驗收,確保項目執行效果和示范要求的實現。
(三)總結鞏固階段(2019年8月—2019年11月)
對全縣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縣項目實施情況進行對照檢查、模擬驗收、查漏補缺、績效考核、驗收申報,打造電子商務工作亮點,總結經驗,建立推進全縣電商產業發展的長效機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由縣長任組長、縣政府分管領導任副組長,縣直各相關部門及鄉(鎮)行政一把手為成員的寧化縣電子商務工作推進領導小組,全面負責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縣創建的組織領導,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縣商務局,由縣商務局局長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電子商務進農村項目推進各項工作??h商務局要落實2名電子商務信息服務員,各鄉(鎮)、園區要落實1-2名電子商務信息服務助理員,負責收集生產、生活資料需求信息,做好信息收集、上報和購銷對接服務。領導小組定期主持召開電子商務進農村工作會議,不定期主持召開電子商務企業、行業協會和運營商座談會,研究電子商務發展模式,解決電子商務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二)加大培訓力度
加強對各級干部的培訓,提升他們開展電子商務進農村工作能力和業務素質。利用搜索引擎、大型門戶網站、微博等網絡媒體和報紙、廣播電視等傳統媒體大力宣傳開展電子商務進農村的各項舉措,增強企業投資和應用電子商務的信心。發揮行業協會、商會等民間組織聯系政府與企業的橋梁作用,舉辦形式多樣的研討會、座談會、電商沙龍、電商講座等活動,營造政府、企業以及社會各界共同參與推動電子商務發展的良好氛圍。
(三)明確職責分工
縣電子商務工作推進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明確職責分工,實行“屬地推進,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管理機制??h、鄉(鎮)兩級政府是項目實施責任主體,分級承擔項目建設任務,根據全縣總體工作方案,各責任主體要制定切實可行的具體項目實施方案,負責引導和支持電商企業、電商服務企業等進農村,打造電子商務網絡平臺,推進農村流通設施、縣域農產品批發市場及縣域商務服務信息聯網等項目的實施,確保項目如期完成。
(四)完善配套政策
研究制定促進通信、金融與農村流通信息化、電子商務互相支持、協同發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適應農村流通信息化、電子商務發展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融資機制??h政府將出臺獎勵扶持辦法,落實政策扶持資金,采取以獎代補、專項補助等多種形式,加大對示范企業及項目的扶持。
(五)加強行業監管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強建設我縣電子商務標準和統計體系,加強對網上涉及行政許可的商品和服務監管,引導電子商務規范有序發展。發揮公安、市場監管、稅務、商務、文化、旅游等部門在電子商務活動中的監管職能,促進網絡交易主體守法經營,大力打擊網絡售假和網絡詐騙等違法行為,完善電子商務消費者權益保護機制。
(六)強化督查考核
加強對項目實施的監測和評估,建立健全重要目標任務實施跟蹤反饋機制,加強項目實施的動態管理。將此項工作納入縣政府年終考核范疇,定期開展落實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縣項目工作目標任務、重點措施等方面的專項督查,及時通報情況,總結經驗,推廣先進典型,推進全縣電子商務快速健康發展。
附件: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績效評價指標體系任務分解表
寧化縣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項目實施辦法
為切實加強對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項目的管理,按時完成我縣電子商務進農村工作任務,充分發揮綜合示范作用,根據中央和省市有關文件和會議精神,制訂本實施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依據《國務院關于大力發展電子商務加快培育經濟新動力的意見》(國發〔2015〕24號)、《國務院關于積極推進“互聯網+”行動的指導意見》(國發〔2015〕40號)、《關于征求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的函》(商建區域函〔2016〕611號、《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互聯網經濟發展十條措施的通知》(閩政〔2015〕10號)、《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電子商務發展九條措施的通知》(閩政辦〔2015〕89號)、《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推動農村電子商務發展行動方案的通知》(閩政辦〔2015〕110號)、《福建省商務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工作的通知》(閩商務電商〔2016〕8號)、《福建省商務廳、福建省財政廳關于印發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中央財政資金使用指引的通知》(閩商務電商〔2016〕10號)、《福建省商務廳、福建省農業廳關于印發促進電子商務促進精準扶貧實施方案的通知》(閩商務電商〔2017〕19號)等相關文件制定。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項目各體系承建單位。
第三條 寧化縣電子商務工作推進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縣電商辦)是本辦法所稱項目主管單位,由其負責本辦法的落實。
第四條 服務規范
本辦法涵蓋內容為寧化縣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項目“一中心五體系”建設,即:縣農村電子商務公共服務中心、農村電子商務服務站體系、農村電子商務物流體系、農村電子商務培訓體系、農產品供應鏈管理體系、農產品營銷體系。
(一)寧化縣農村電子商務公共服務中心
1.建設項目
(1)規模:總建筑面積約4000㎡。
(2)建設內容:①公共服務中心辦公場所功能改造,包括O2O展廳功能改造,服務上墻。②服務前臺線上體驗區。③培訓、辦公及商群所需必要設備。④運營團隊:具備縣域電商公共服務平臺運營經驗的專職運營人員10人以上。
2.服務內容
(1)服務范圍:建設線上線下融合的公共服務體系,提供技術支持、決策支持、培訓孵化、產品對接、品牌建設、網絡推廣、金融信用及其他衍生增值服務;
(2)為實體經濟提供電商綜合性服務,加速實體經濟的轉型升級;
(3)為農民、農業專業合作社、涉農企業提供生產經營貸款等金融服務;
(4)縣電商產業園園區內建設一家以上農村電商服務企業和電商企業能對村級網點提供網絡代購、倉儲配送、在線支付等基礎服務;
(5)縣電商產業園園區內建設一家以上農資電商企業能提供以農業生產技術指導為核心的農資電商服務;
(6)對全縣農特產品的生產和銷售情況,包括生產面積、產量、上市時間、質量和技術水平、傳統銷售渠道及比例、自主品牌擁有情況、農產品電商企業等進行全面摸底,形成基本情況檔案;
(7)制定《寧化縣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縣項目進度信息匯總臺賬》。建立財政資金扶持項目經營信息材料匯編。按國家、省、市商務部門要求及時報送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工作進度和工作成果;
(8)制定全縣農村電商發展規劃、實施方案;
(9)電商氛圍營造與宣傳。全縣電子商務發展模式、典型經驗或做法被中央主流媒體報道,或被商務部、財政部兩部門在全國性會議上作經驗交流發言1次以上。被省級主流媒體報道,或被省級商務、財政主管部門在省級會議上作經驗交流發言,或被商務部、財政部在政府網上發布1次以上。
(10)帶動農村網絡創業就業的人數,位于全省同批示范縣前三名、效果顯著;
(11)項目資源開放共享,可持續發展。向社會提供市場化服務,收費合理。
3.補助標準
總投資:350萬元。其中:
(1)運營維護費:50萬元,財政補助資金支出;
(2)公共服務中心建設(含服務中心改造提升以及產業園公共部分租金):275萬元,財政補助資金支出;
(3)線上體驗區、線上服務平臺系統完善,辦公及商群所需必要設備補充:25萬元,財政補助資金支出;
4.資金使用方式
建議:
(1)公共服務中心的運營采取公開招投標的方式;
(2)公共服務中心局部改造項目擬公開招投標的方式;
(3)采取集中采購方式采購如辦公桌椅、電腦、空調、貨架、打印機、傳真機、投影儀和前臺展示廳、培訓教室和會議室設備設施等;
(4)電商統計體系建設,由省商務廳統一購買整體數據。
(二)農村電子商務培訓體系建設
1.建設項目
(1)設立“寧化縣電商職業培訓中心”。在縣電商產業園設立固定培訓場所,可長期實施電商培訓,電商相關理念、企業文化、往期照片上墻,統一標識標牌。
(2)建立專業培訓工作團隊和講師團隊15人以上。
(3)配備必要的辦公設施。
(4)制定培訓管理制度。制定講師管理制度、考核制度、課件研發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
2.服務內容
(1)總培訓人數達5000人次以上。采用專家授課、企業參訪、交流沙龍、模擬實戰等服務方式。
(2)針對政府干部、企業業務骨干、農民等提供基礎普及性的公開、免費培訓,培訓4000人次以上。
(3)針對有電商創業需要的農村青年提供增值培訓,以更實操的課程去培養一批具有實用型的人才。電商創業班,培訓900人次以上;企業首席電商官,培訓100人。
(4)針對已培訓人員開展跟蹤服務,提供輔導、孵化等定向服務,并定期統計從業及創業人員運營情況。
(5)開通網上培訓通道,免費培訓視頻可供回放、下載。
(6)加強電商創新創業模式引導,開展至少1場針對縣域電商企業、電商創業從業人員的提高培訓講座、電商交流會議。
(7)對建檔立卡貧困戶進行培訓的數量和比例,處于全省同批七個示范縣的前三名。
(8)定期開展農村電商公共宣傳,結合每次開課前的宣傳發動進行。
(9)做好培訓規劃、培訓記錄、檔案管理。
3.補助標準補助總額200萬元,中央財政補助資金支出,根據閩財行〔2014〕24號關于印發《福建省省直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的通知精神,結合項目實際,按以下辦法執行。
(1)開支范圍。開展培訓直接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包括住宿費、伙食費、培訓場地費、講課費、培訓資料費、交通費、必要設備費用。
(2)培訓費標準。培訓費實行總額控制。定額標準上限如下:15天以內的培訓班每人每天200元,超過15天的培訓,超過天數按照綜合定額標準的80%控制;超過30天的培訓,超過天數按照綜合定額標準的70%控制。針對貧困人員開展專項培訓,培訓費用標準可適當放寬,原則上不超過每人每天260元。上述天數含報到和離開時間,報到和離開時間合計不得超過1天。
4.資金使用方式
建議:
原則上采用公開招投標方式,部分子項目根據實際情況參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方式進行。
(三)縣、鄉、村三級電子商務物流體系建設。
1.建設項目
(1)縣級電子商務物流倉儲中心。建設縣級具有服務農村產品上行功能的電子商務物流倉儲中心,具備倉儲、分揀、包裝、配送、轉運、快遞等功能,配備相應物流輔助設備(包括但不限于購置集散中心線車輛、同城配送車輛、城鄉線車輛、冷鏈車、安檢機、爬坡機、流水線、分撿籃、掃描槍、電腦設備等),其中:倉儲面積1000㎡。
(2)在農村電子商務服務站點中開辟鄉(鎮)、村級物流中轉區147個。每個站點面積10㎡以上。
(3)入園企業快遞及農產品上行物流。
2.服務內容
(1)建立縣、鄉、村三級物流統一配送體系。①縣級電子商務物流倉儲中心、鄉(鎮)電子商務服務站,由縣級物流倉儲中心運營商負責配送到鄉(鎮)服務站。②鄉(鎮)服務站、村服務點。由村服務站農村電商人到鄉鎮統一取貨,快遞量少的村,由鄉(鎮)服務站農村電商人負責托運。③從縣級物流倉儲中心到村級網點3天內完成配送。④上行物流快遞由縣級物流倉儲中心運營商統一負責,價格低于市場價5%—10%。
(2)初步構建農產品網絡銷售上行產品冷鏈,由縣級物流倉儲中心承建單位統一負責。
(3)物流快遞的鄉(鎮)覆蓋率達到100%,村級覆蓋至所有村級服務點。
(4)整合現有物流企業和商貿企業的信息系統與平臺,促進物流信息共享和整合。
(5)制定《農村物流配送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
3.補助標準
項目總投資2000萬元,由承建單位自籌1400萬元,中央財政補助資金補助600萬元。
(1)縣級電子商務物流倉儲中心(含快遞分撥、倉儲配送區、辦公區以及展示廳)補助370萬元。
(2)鄉(鎮)村物流中轉區,補助146萬元。其中鄉(鎮)服務站15個、每個4.9萬元,合計73.5萬元;村服務點145個,每個5000元,合計72.5萬元。
(3)入園企業快遞及農產品上行物流、車輛購置補助84萬元;
4.資金使用方式
(1)原則上采用公開招投標方式,部分子項目根據實際情況參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方式進行。
(2)站點補助資金參照“先建后補”的原則實施。
(3)快遞及物流補助資金,根據制定的相關補助文件進行補助。
(四)農產品電子商務供應鏈體系建設
1.建設項目
(1)建立農產品質量檢測室,配備專業儀器和設備。
(2)建立農產品全程可追溯系統及相應農產品溯源系統,購置部分儀器設備。
(3)農產品網絡品牌培育打造。①建立網絡銷售農產品分揀、包裝中心,初期建設面積500㎡。②建立品牌(攝影)室面積30㎡。
(4)農產品電子商務標準化體系建設。
2.服務內容
(1)通過集中倉儲,免費為入園企業提供產品品質監控。
(2)2個及以上產品實現質量可追溯、責任可追查。
(3)提供農產品電子商務標準化工作指導。確立可測量的標準化方針和目標,建立可操作的服務程序和制度,開展多元化、特色化服務。
(4)提供農產品、民俗產品、鄉村旅游等農村特色產品品牌注冊、品牌培育等服務,培育農產品網絡品牌2個以上。
(5)提供農產品網絡銷售上行產品冷庫、倉儲。
3.補助標準
補助總額500萬元,中央財政補助資金支出。
(1)農產品質量檢測室補助20萬元。
(2)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補助135萬元。
(3)“好客農夫”及“河龍貢米”縣域品牌體系構建及推廣補助150萬元。
(4)特色農產品網絡品牌打造,補助50萬元。
(5)農產品電子商務標準化體系建設,補助20萬元。
(6)農產品網絡品牌(攝影)室補助15萬元。
(7)農產品分揀、包裝中心改造,補助110萬元。
4.資金使用方式
建議:
(1)農產品質量檢測室設備經政府公開招標或詢價方式采購;
(2)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采取公開招投標方式;
(3)品牌體系構建及推廣項目,可采用公開招投標方式;
(4)特色農產品網絡品牌打造鼓勵,按照制訂的鼓勵文件執行;
(5)標準化體系建設,可采用政府單一來源采購形式,委托第三方單位完成相關農產品標準制訂,或支持相關部門組織協會、專家學者、相關農產品生產者共同制訂;
(6)農產品品牌室設備采用政府采購方式。
(7)農產品分揀、包裝中心改造項目,采用公開招投標方式。
(五)農產品電子商務營銷服務體系建設
1.建設項目
(1)O2O產品文創:針對縣域農特產品、民俗產品、鄉村旅游景點等開展文創征集。
(2)電商產業園微信公眾號運營維護。
(3)營銷體系構建、營銷活動策劃及推廣。
2.服務內容
(1)重點在線上進行主題策劃、活動策劃、媒體策劃、市場化資料的完善和美化、品牌塑造、形象打造、市場監測,進行稿件、媒體、活動等公關推廣,渠道維護和拓展。其中電商產業園微信公眾號每周更新4次以上。
(2)制定促進農產品網絡銷售政策文件。
(3)全縣電子商務交易額同比增長率30%以上。
(4)農副產品、民俗產品、鄉村旅游等網絡銷售額形成一定規模,同比增長50%以上。
(5)帶動貧困戶直接和間接開展網絡銷售的數量位于全省前三名,效果顯著。
3.補助標準
補助總額100萬元,中央財政補助資金支出。
(1)O2O產品文創征集,補助40萬元;
(2)電商產業園微信公眾號運營維護,補助10萬元;
(3)農產品營銷體系構建、營銷活動策劃及推廣鼓勵,補助50萬元。
4.資金使用方式
建議:
(1)文創征集活動,采用公開招投標方式。
(2)電商產業園微信公眾號運營維護資金,采用上會通過方式,撥付電商產業園微信公眾號運營單位。
(3)農產品營銷體系構建、營銷活動策劃及推廣鼓勵,該部分資金根據制定的鼓勵文件,按正常補助程序撥付。
(六)農村電子商務服務站體系建設。
1.建設項目和補助標準
補助總額:81.5萬元。
(1)設置鄉鎮級農村電商服務站16個。設置要求達到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發布的“農村電子商務服務站(點)設置與服務要求”行業標準。每個服務站補助1萬元,補助金額合計16萬元,不足部份由承建單位投入。
(2)設置村級農村電商服務站131個。設置要求達到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發布的“農村電子商務服務站(點)設置與服務要求”行業標準。每個服務點補助5千元,補助金額合計65.5萬元。
(3)每個站點配備一名以上能夠熟練操作電商平臺的專職人員。
2.服務內容
(1)公共服務中心運營商和合作商為村級服務站點及農村電商員管理單位,應建立系列管理制度,對服務站點實行全面管理、服務。
(2)服務站點工作人員應對所在服務區域的農民的需求和生產進行摸底統計,定期向縣公共服務中心報送各類信息。
(3)農村電商服務站(點)應為村民提供以下服務:產品代銷、商品代購、物流快遞、便民服務、信息發布、普及宣傳、創業推動、金融服務等,其中產品代購月代購金額達2000元以上。
(4)每個農村電商服務站(點)每年提供商品代購服務不少于400單,貧困村站點不少于200單。
(5)農村電商服務點在建檔立卡貧困村的數量和比例,處于全省示范縣的前三位。
3.資金使用方式
建議:
(1)項目原則上采用招投標方式建設,為保證站點存活率,由縣商務局根據縣域“村淘”、郵政等進村站點分布及建設情況,統一改造方案,并經會議研究通過。
(2)相關站點經授牌后,依照方案規定下撥補助資金至項目承建單位,由承建單位撥付鄉(鎮)服務站、村級服務點。
(七)其他必要項目
其它建設項目是指上述六個方面以外的,能夠促進電商發展且實際需求符合相關文件要求的其它項目。
該項目建設國家專項資金預算安排168.5萬元。
項目原則上采用公開招投標,在擬建項目條件不能滿足公開招投標的條件下,可采用邀標或其他符合相關文件規定的形式。
第五條 項目管理
本項目實行各系統子項目分項管理。
(一)項目準備和立項
1.承建單位依據第四條各系統的建設項目,開展可行性研究,確定近期內(一般不超過30個工作日)團隊需要投入人力、物力、財力并有可能在近期簽約或確定的業務項目。在此基礎上形成具體實施方案,上報縣電商辦。其他存在實際需求且符合相關文件要求的項目,可參照辦理。
2.縣電商辦根據承建單位上報“實施方案”專業方向,組織有關專家,召開評審會,對項目必要性、建設內容、資金概算進行審議,或提交縣電子商務工作推進領導小組會議研究審議。
3.審議通過后的“實施方案”報縣分管領導簽閱。
4.縣電商辦將領導簽閱同意后的“實施方案”批復承建單位執行。
5.承建單位根據批復后的“實施方案”,開展項目實施工作。
(二)項目變更及確認
1.變更條件
(1)國家或省級主管部門對項目建設內容和標準有更改或調整的。
(2)“一中心五體系”各體系內子項目確需調整的。
(3)項目實施過程之中發生的項目范圍變更、設計變更導致的項目變更。
2.確認方式
(1)各系統子項目的變更。承建單位對需要變更的子項目,開展可行性研究,形成項目“實施方案”,上報縣電商辦。縣電商辦按程序批復后,方可變更。
(2)項目范圍、設計的變更。必須及時得到項目各方的書面確認,經縣電商辦批復后方可變更。
(三)項目進度管理
承建單位應根據項目“實施方案”,提供項目進度計劃表。縣電商辦應及時檢查項目實際進度是否按計劃要求進行,如出現偏差,需及時找出原因,責令承建單位及相關企業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或調整、修改原計劃,確保如期完成項目建設。對于項目建設進度嚴重滯后、總體進度不足的,及時下達整改通知書,責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能整改按合同違約條款執行。
(四)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管理
縣電商辦應每月開展一次績效評價活動,縣電商公共服務中心運營商嚴格對照商務部《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示范縣》的要求,針對評價內容逐項完成各項指標,總體評分達90分以上,并指導承建單位及時補缺補漏,督促限期整改。
第六條 項目驗收
(一)驗收申請
承建單位向縣電商辦提交以下材料:
1.項目驗收申請書;
2.項目實施總結報告(需闡述項目投入、完成情況、運營效果、取得成效等);
3.項目所達到的預期效果、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等說明性材料;
4.項目經費的決算表;
5.其他相關材料(含圖片資料、影像資料等);
6.可以選擇提供其他關于項目完成情況的證明材料,項目驗收申請及項目“實施方案”等相關材料。
(二)驗收組織
縣電商辦在受理以上材料后,按以下程序做好驗收組織工作。
1.完成項目驗收前期工作
(1)聽取項目負責人匯報項目建設總體情況,了解項目建設過程與現狀;
(2)查看提供的項目相關材料;
(3)作出是否予以驗收結論。
2.組織驗收組
(1)常規驗收:驗收小組由縣財政、農業、商務、審計、市場監管等部門組成,并邀請縣紀委(監察委)派員進行監督。
(2)專業項目驗收:組織專業人員參加,現場外業符合行業標準和合同要求?;蛘呶械谌竭M行項目評審、驗收、項目績效評估等。
3.通知驗收時間、地點。
(三)驗收程序
1.驗收小組聽取項目承建單位關于項目建設總體情況的匯報,審查項目申報材料。
2.檢查項目建設和運行情況,根據批復的“實施方案”現場檢查、查看材料、逐項核對、全面核查,并作出評價。
3.對通過驗收的項目,作出通過驗收意見并報縣電子商務工作推進領導小組審核。
4.對未通過驗收的項目,提出整改意見及整改期限,并將驗收材料退回承建單位。
(四)驗收內容與標準
1.各體系分子項目:以縣電商辦批復的項目“實施方案”為驗收內容與標準。設備購置:查設備型號、數量是否與批復一致。
2.項目總體實施效果即總體驗收:以商務部《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示范縣》為驗收內容與標準。
3.被驗收項目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通過驗收
①未按時、按質、按量完成項目實施方案中主要建設內容的;
②提供虛假驗收材料、文件或者數據的;
③未經縣電商辦批準,隨意變更項目建設內容的;
④超過項目規定完成期限未完成項目任務的;
⑤其他無法通過驗收的情形。
第七條 資金管理
(一)資金核定方式
1.項目預算價格的核定
根據項目補助方式,采取以下一種或一種以上方式確
①詢價應由三家(含三家)以上具備相應資質的企業或供應商通過比價,由最低價者取得;
②補助資金低于該項目總投資50%的,采信上報單位預算價;
③按有關文件確定上限價。
2.項目決算價格的核定
①工程類決算價委托第三方中介機構審定,并附合同、發票;
②其他補助資金實行財政報帳制,附合同、發票;
③對原已完成的工程,以原始合同價格經第三方中介機構審核后確定。
(二)資金申報
承建單位提交資金申請報告、縣電商辦項目批復及資金審批表,報送縣電商辦備案。
(三)資金審批
1.縣電商辦根據項目啟動情況、項目驗收情況,提出資金撥付意見;
2.縣商務局簽署撥付意見;
3.縣財政局復核無誤后,按財政資金撥付程序撥付資金。
(四)付款方式
資金按“一中心五體系”的建設進度支付,承建單位提交各子項目建設內容的實施方案,經批復同意后撥付該建設內容投入資金的30%作為啟動資金;每個建設內容完成工作量50%時撥付該建設內容投入資金的20%;完成工作量100%時撥付該建設內容投入資金的30%;建設內容通過省、國家驗收后撥付該建設內容投入資金的20%。
(五)節余資金使用
各建設項目通過工程決算等途徑節余的資金,仍需用于項目建設,并適用本管理辦法。
第八條 組織推進
(一)組織協調
1.成立由縣長任組長的寧化縣電子商務工作推進領導小組,充分發揮政府統籌協調的作用,提高政府服務水平。
2.縣政府制定下發綜合示范工作要求、實施方案等文件。
3.縣農村電子商務推進工作小組定期開展資金使用和項目進展情況檢查,形成記錄材料。
4.不定期舉行項目工作、項目協調會議。
5.郵政、供銷、萬村千鄉等傳統商貿企業轉型升級,進行信息化改造,具備進銷存、農產品收購、銷售及網絡臺賬數據統計等功能。
(二)信息公開
1.公開綜合示范工作方案、資金與項目管理制度等文件。文件下發縣直有關部門、各鄉(鎮),并在政府網站公開。
2.及時在網絡上公開已經確定的中央財政資金扶持項目的基本信息。
3.每月項目建設進度在政府網站公開。
4.在縣政府網站設立征求意見窗口,公布縣紀委(監察委)、審計局舉報電話。
(三)政策促進
1.縣政府制定下發《寧化縣農村電子商務發展五年規劃》,突出金融、土地、人才、收費等方面優惠政策,或單獨出臺支持政策的文件。
2.制定農產品網絡銷售促進措施。下發《寧化縣人民政府關于促進農產品網絡銷售加快發展的通知》。
3.建立農村電子商務市場秩序監管機制。制定下發《寧化縣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規范農村電子商務市場秩序的實施意見》。及時總結應用及效果,并形成書面材料。
4.建立商務信用評價制度。制定下發《寧化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商務信用評價制度的通知》。及時總結應用及效果,并形成書面材料。
5.縣財政支持農村電商發展的資金達500萬元以上。
第九條 增補項目
未列入寧化縣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項目招標合同范圍的本項目建設資金,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條 本辦法由縣電商辦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原合同文件與本辦法有沖突的,按本辦法執行。
附件:
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績效評價指標體系任務分解表
基礎分100分,加分項10分
|
一級 指標 |
二級指標 |
指標解釋 |
評價內容 |
評價材料 |
現場檢查 |
主要負責單位 |
|
農村電子商務內生發展能力培養(42) |
農村電商服務業培育(10) |
|
具備促進農村電商加快發展的良好環境 |
|
|
|
|
面向農村地區提供網絡購銷、倉儲配送、在線支付、金融等電子商務全鏈條服務的電商服務業的建設情況(6) |
具有農村電商服務企業或電商企業至少1家,且對村級網點提供網絡代購、倉儲配送、在線支付等基礎服務(2);為農村產品網絡銷售提供增值服務,提供以農業生產技術指導為核心的農資電商服務(2);為農民、農業合作社、涉農企業提供生產經營貸款等金融服務(2); 為縣域實體經濟提供電子商務綜合性服務,加速實體經濟的轉型升級(+1) |
示范縣電商公共服務中心的功能,本縣有關電商服務企業的服務產品等 |
|
責任單位:縣商務局 實施單位:承接建設單位 協助單位:縣農業局、供銷社、銀監辦等 |
||
|
農村電子商務服務網點建設情況(4)
|
1.電子商務網點行政村覆蓋率在50%(含)以上,且各村點開展電商服務(包括代購代銷、代存代繳等)金額月均達到2000元以上(2) |
示范縣行政村清單(本縣行政區劃文件用于證明本地行政村數量);本縣具備電子商務網點的行政村的有關材料(包括該網點的聯系人、地址、所在行政村、電話)(以“農村電子商務和社區商業信息系統”填報的名錄和交易情況為主要評價材料);農村電子商務網點視頻(至少提供已有網點的50%比例) |
現場檢查村級服務網點的交易、快遞收發記錄和負責人的業務操作熟練程度,示范縣可推薦1-2個點,隨機抽查3-5個點 |
責任單位:各鄉(鎮)、供銷社、郵政公司 實施單位:承接建設單位 協助單位:縣農業局、統計局、銀監辦等 |
||
|
2.鄉村電子商務服務網點負責人的業務操作熟練程度(2) |
網絡代購操作、快遞物流安排、后臺信息管理等操作情況 |
責任單位: 縣商務局 實施單位:承接培訓單位 協助單位:各鄉(鎮) |
||||
|
|
3.縣域公共服務中心要加強對村級服務網點布局的整體規劃,同一行政村,專項資金支持網點原則上不超過1家(-5);避免重復建設,已有企業網點在運行的,中央財政應謹慎支持 |
村級服務網點與物流配送點的協調情況,公共服務中心對網點布局的統籌,完善網點功能的總體安排和實施情況,對網點負責人的培訓等 |
責任單位: 縣商務局 實施單位:承接建設單位 協助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 |
|||
|
農村電商物流體系建設(10) |
|
基本建立農村電商市場化物流解決方案 |
|
|
|
|
|
1.具備功能相對完善的縣級農村電子商務倉儲及物流服務設施,物流快遞企業的鄉鎮覆蓋率超過80%(特殊區域超過40%),且為所有村級電商服務點提供服務,與村級電商服務點實現資源共享(3) |
所有縣級電商倉儲點清單,包含名稱、地址、聯系人、聯系方式等信息,以及現場照片、場地租賃合同、物流服務設施建設或購買記錄等證明材料;物流快遞企業列表及相關證照復印件、企業負責人聯系方式、實際辦公地址、辦公場地照片;2017年的物流配送相關記錄文件(送達鄉鎮及行政村的配送記錄)。市級郵政主管部門提供的快遞鄉鎮覆蓋情況的材料 |
抽查鄉村級物流配送網點(物流配送記錄) |
責任單位:縣郵政公司 實施單位:縣郵政公司 協助單位:縣供銷社、各鄉(鎮) |
|||
|
2.從縣級物流倉儲中心到村級網點3天內完成配送(3),從縣級物流倉儲中心到村級網點3-7天完成配送(2) |
責任單位:縣郵政公司 實施單位:縣郵政公司 協助單位:縣交通運輸局、郵政公司 |
|||||
|
3.整合現有物流資源,實現縣、鄉鎮、村三級統一配送體系,降低物流成本,上行物流快遞價格低于或與同等區域主流電商平臺的價格持平(4) |
縣、鄉鎮、村三級物流解決方案,物流整合的說明材料,物流配送記錄以及整合前后的物流價格與主流電商平臺價格的比較情況證明材料 |
責任單位:縣郵政公司 實施單位:縣郵政公司 協助單位:縣交通運輸局、郵政公司 |
||||
|
4.同一條物流線路,財政專項資金支持物流企業不超過1家(-5);避免重復建設,已有社會物流企業在運行的,財政專項資金應謹慎支持 |
財政專項資金支持物流企業的賬面明細(包含企業名稱) |
責任單位:縣商務局、實施單位:縣商務局 協助單位:縣財政局、交通運輸局 |
||||
|
農村產品網絡銷售促進(10) |
|
積極探索農村產品網絡銷售,并在商業模式、網絡銷售額、促農增收等方面形成初步成果 |
|
|
|
|
|
1.對轄區內農村產品的生產和銷售情況(包括生產面積或產量、上市時間、質量和技術水平、傳統銷售渠道及比例、自主品牌擁有情況、農產品電商企業)進行了全面摸底,形成基本情況檔案或報告等(3),并根據摸底情況制定合理的農產品網絡銷售促進措施(2) |
對轄區內農村產品的上市時間、質量和技術水平、傳統銷售渠道及比例、自主品牌擁有情況、農產品電商企業情況等進行摸底基本情況檔案或報告;以及農產品網絡銷售促進政策文件 |
|
責任單位:縣商務局 實施單位:縣農業局 協助單位:各鄉(鎮) |
|||
|
2. 建立專業團隊為農產品、民俗產品、鄉村旅游等農村特色產品網絡銷售,提供品牌注冊、品牌培育、分揀、包裝、檢測、網絡營銷策劃、網站托管等增值服務(5) |
|
抽查電商平臺供應商和電商服務企業 |
責任單位:縣商務局 實施單位:服務中心運營單位 協助單位:縣農業局、市場監督局、旅游局等 |
|||
|
3.在農產品網絡銷售過程中,應用農產品生產、流通標準,探索農產品電子商務交易標準化問題(+1) |
農產品生產過程中的質量標準應用的證明材料(產品照片和政府相關文件等);本地制定農產品流通標準相關政府文件 |
|
責任單位:縣商務局 實施單位:縣商務局、農業局 協助單位: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
|
4.建立符合農產品網絡銷售上行要求的冷鏈體系(+1) |
|
檢查農產品流通冷鏈服務企業 |
責任單位:縣郵政公司 實施單位:縣郵政公司 |
|||
|
5.建設農產品全程可追溯體系及相應農產品溯源系統(+1) |
|
檢查農產品追溯服務企業 |
責任單位:縣農業局 實施單位:承接項目部門 |
|||
|
|
培訓與人才培養(10) |
組織政府、企業、農民參與的電子商務政策、運營、操作等培訓機制建設情況(10) |
初步建立了多層次的農村電商培訓和人才培養機制 |
|
|
|
|
1.定期開展農村電商公共宣傳,針對政府、企業、農民等提供基礎普及性的公開、免費培訓,同時在網上開展電商基礎普及性免費培訓(3) |
培訓通知(要有收費標準、培訓范圍等信息)、培訓課件、現場照片、培訓網址、培訓學員名單、簽到表、培訓內容,培訓人員的從業和創業情況的統計等證明材料;是否執行《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及地方培訓有關規定
|
隨機電話抽查培訓對象
|
責任單位:縣商務局 實施單位:中標培訓機構 協助單位:縣委黨校、教育局、人社局、農業局(扶貧辦)、團縣委、婦聯、各鄉(鎮)
|
|||
|
|
2.建立農村青年創業培訓機制,針對有電商創業需求的農村青年提供增值培訓(2),針對已培訓人員跟蹤服務,提供輔導、孵化等定向服務,并定期統計從業及創業人員運營情況(2) |
|||||
|
3. 基礎普及性培訓和增值培訓累計10000人次以上(3),培訓5000-10000人次(2),培訓3000-5000人次(1)。(此標準按照示范縣人口數量80萬人計算,各示范縣具體培訓人次按人口比例計算) |
||||||
|
寬帶電信普遍服務 |
農村地區寬帶及移動網絡服務情況(2) |
行政村寬帶(含移動寬帶,下同)網絡覆蓋率70%及以上(2); 50%-70%(1) |
工信部門提供的行政村寬帶(含移動寬帶)網絡覆蓋率證明文件 |
抽查行政村普及情況 |
責任單位:縣經信局 實施單位:縣移動公司、聯通公司、電信公司等 |
|
|
資源的開放、共享和可持續 |
|
中央財政專項資金支持建設的農村電商運營(培訓)中心、農村電商產業園、物流配送體系等是否具有開放性,是否向社會提供市場化服務,是否僅向特定企業提供服務,向社會提供服務的收費是否合理(-10) |
中央財政支持建設的農村電商運營(培訓)中心、農村電商產業園、物流配送等企業的收費標準及制定依據等證明材料 |
|
責任單位:縣商務局 實施單位:承接建設單位 協助單位: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郵政公司 |
|
|
組織與實施情況(33)
|
組織管理(26) |
組織協調(3) |
建立示范縣負責同志牽頭、多部門參與的工作協調機制,充分發揮政府統籌協調的作用,提高政府服務水平(1),示范縣主要負責同志牽頭(1),制定了科學嚴謹的綜合示范工作方案,提出合理的工作目標、時間節點,且工作方案得到基本落實(1) |
成立綜合示范縣領導小組或協調機構的文件以及相關會議紀要;綜合示范工作方案內容文件 |
|
責任單位:縣商務局 實施單位:縣政府辦、商務局
|
|
資金和項目管理(5)
|
1.建立本縣資金與項目管理制度,或執行省級部門制定的資金和項目管理制度(1),定期現場查看資金使用和項目進展情況,并形成記錄文件(2) |
資金與項目管理制度文件;現場查看資金使用和項目進展情況的記錄材料(包括檢查時間、項目、工作成果等) |
|
責任單位:縣商務局 實施單位:縣商務局 協助單位:縣財政局
|
||
|
2.資金使用方向是否合規,使用程序是否規范,如票據是否完整等(2) |
中央財政資金賬目、撥付文件、憑證,被扶持企業資金使用賬目及憑證(項目承辦企業提供) |
|
責任單位:縣商務局 實施單位:縣商務局 協助單位:縣財政局 |
|||
|
3.制定電商扶貧方案,明確工作目標、措施等,推動貧困地區結合地域產業特色,發展農村電子商務(+1) |
電商扶貧工作方案及落實情況的證明材料 |
|
責任單位:縣商務局 實施單位:縣商務局 協助單位:縣農業局(扶貧辦) |
|||
|
公開透明(8) |
1.網絡公開綜合示范工作方案、資金與項目管理制度,并同時設立征求意見窗口或紀檢、審計舉報窗口(已公開2,未公開-2) |
在省級主管部門官方網站和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公開綜合示范工作方案、資金與項目管理制度的情況,設立征求意見窗口或紀檢、審計舉報窗口的情況 |
|
責任單位:縣商務局、實施單位:承接建設單位 協助單位:縣監察委
|
||
|
2.及時在網絡公開已經確定的中央財政資金扶持項目的基本信息,內容包括確定財政扶持該項目的政府決策文件、項目名稱、建設內容和要求、項目承辦單位名稱、扶持資金額度、完成時限、績效目標、承辦單位責任人等,并每月更新項目建設進度,同時設立征求意見窗口或紀檢、審計舉報窗口(已公開6,未公開-6) |
在省級主管部門官方網站和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公開財政資金扶持項目決策和建設進度等相關信息的情況,設立征求意見窗口或紀檢、審計舉報窗口的情況 |
|
||||
|
信息統計(10) |
開展項目建設、運營狀況等調查統計工作 |
|
|
|
||
|
1.按綜合示范要求,項目承辦單位向示范縣提供交易和活動信息情況,及簽訂的相關協議(是2,否-2) |
協議、提報信息等證明材料 |
|
責任單位:縣商務局 實施單位:承接建設單位
|
|||
|
2.是否按要求與“農村電子商務和社區商業信息系統”實現數據對接,并及時、準確、完整填報信息(是8,否-8) |
績效評價材料以“農村電子商務和社區商業信息系統”數據為主要來源。 檢查物流、服務網點、資金撥付等情況時,核查信息系統數據填報 |
|
責任單位:縣商務局、實施單位:承接建設單位 協助單位:縣財政局、供銷社、郵政公司、各鄉(鎮) |
|||
|
3.定期對本縣電商扶貧信息進行統計,包括對建檔立卡貧困戶的電商培訓情況、電商帶動建檔立卡貧困戶的增收、脫貧情況等(+1) |
培訓建檔立卡貧困戶的數量和效果、帶動建檔立卡貧困戶的增收、脫貧情況等統計信息或“農村電子商務和社區商業信息系統”數據 |
責任單位:縣商務局 實施單位:承接建設單位 協助單位:縣農業局(扶貧辦) |
||||
|
推進政策(7) |
出臺促進和規范政策(5) |
1.在金融、土地、人才、收費等方面出臺支持農村電商發展的政策(3),地方財政扶持資金不低于500萬元,其中國家級貧困縣和集中連片貧困縣地方財政扶持資金不低于200萬元(+2) |
農村電子商務發展規劃或指導性文件;在金融、土地、人才、收費等方面的支持相關政策文件;地方財政扶持資金政府預算文件及相關資金撥付憑證(注明該縣是否屬于國家級貧困縣或集中連片貧困縣并附證明材料) |
|
責任單位:縣商務局 實施單位:縣商務局 協助單位:縣政府辦 |
|
|
2.建立符合本縣實際的農村電子商務市場秩序監管機制(1)和商務信用評價制度(1) |
農村電子商務市場秩序監管機制相關文件;商務信用評價制度相關文件;以上兩個制度的應用及效果說明材料 |
|
責任單位:縣市場監 督管理局 實施單位: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金融辦 |
|||
|
典型總結提煉宣傳(2)
|
1.示范縣電子商務發展模式、典型經驗或做法被中央主流媒體報道,或被商務部、財政部、扶貧辦三部門在全國性會議上作經驗交流發言(2);被省級主流媒體報道,或被省級商務、財政、扶貧主管部門在省級會上作經驗交流發言,或被商務部、財政部、扶貧辦在官方網站上發布(1)(本條不重復記分) |
|
|
責任單位:縣商務局 實施單位:縣商務局 協助單位:縣財政局、農業局(扶貧辦)、新聞中心 |
||
|
2.示范縣電商扶貧發展模式、典型經驗或做法被中央主流媒體報道,或被商務部、財政部、扶貧辦三部門在全國性會議上作經驗交流發言(+2);被省級主流媒體報道,或被省級商務、財政、扶貧主管部門在省級會上作經驗交流發言,或被商務部、財政部、扶貧辦在官方網站上發布(+1)(本條不重復記分) |
|
|
||||
|
工作績效(25)
|
電商促進(3) |
電子商務交易額增長情況(3) |
示范縣電子商務交易額同比增長30%以上(3);增長25%-30%(2);增長20%-25%(1)(西藏、青海、新疆、內蒙古相應降低5%標準) |
示范縣年度或季度網絡交易額、變化情況材料(當地統計、主管部門或第三方權威數據機構發布數據) |
|
責任單位:縣商務局 實施單位:承接建設單位 協助單位:縣統計局、旅游局、各鄉(鎮) |
|
促進銷售(7) |
農村網絡零售額增長情況(7) |
網絡零售額同比增長35%以上(3);增長30%-35%(2);增長25%-30%(1)(特殊區域相應降低10%標準) |
年度或季度農村、農產品、在線旅游等網絡零售額、變化情況材料(當地統計、主管部門或第三方權威數據機構發布數據) |
|
責任單位:縣商務局 實施單位:承接建設單位 協助單位:縣統計局、旅游局、各鄉(鎮) |
|
|
農產品網絡零售額同比增長40%以上(2);增長30%-40%(1)(特殊區域相應降低10%標準) |
||||||
|
在線旅游網絡零售額同比增長40%以上(2);增長30%-40%(1)(特殊區域相應降低10%標準) |
||||||
|
帶動就業和創業(4) |
帶動農村就業和創業 (4) |
當地積極參與電子商務創業的經營主體的增長情況,網商數量同比增長10%以上的示范縣(2);增長5%-10%的示范縣(1) |
網商數量和增長情況,帶動建檔立卡貧困戶、農村青年、返鄉大學生、返鄉農民工、農村婦女、殘疾人網絡創業就業的人數(當地統計、主管部門或第三方權威數據機構發布數據) |
|
責任單位:縣商務局 實施單位:中標服務中心運營單位 協助單位:縣人社局、農業局(扶貧辦)、統計局、團委、婦聯、殘聯、各鄉(鎮) |
|
|
帶動建檔立卡貧困戶、農村青年、返鄉大學生、返鄉農民工、農村婦女、殘疾人網絡創業就業的人數和效果,在示范省份內排序,處于前30%的示范縣(2),處于30%-60%的示范縣(1) |
||||||
|
帶動貧困戶脫貧(9) |
通過電商提高貧困戶收入(9) |
1.農村電商服務網點建在建檔立卡貧困村或省級貧困村的數量和比例,處于示范省份內前30%的示范縣(3),處于30%-60%的示范縣(1.5) |
農村電商服務網點列表中注明該村是否是建檔立卡的貧困村或省級貧困村 |
|
責任單位:縣商務局 實施單位:縣商務局 協助單位:縣農業局(扶貧辦)、供銷社、郵政公司、各鄉(鎮) |
|
|
2.加大對建檔立卡貧困戶或省級貧困戶的培訓力度,培訓率達50%及以上(3),培訓率35%-50%(2);培訓率20%-35%(1) |
建檔立卡貧困戶或省級貧困戶接受培訓情況,包括總體情況、人員姓名、聯系方式、接受培訓的內容等信息 |
抽查 |
責任單位:縣商務局 實施單位:承接建設單位 協助單位:縣農業局(扶貧辦)、各鄉(鎮) |
|||
|
3.帶動貧困戶直接和間接開展網絡銷售數量、金額和增收效果等情況,處于示范省份內前30%的示范縣(3),處于30%-60%的示范縣(1.5) |
建檔立卡貧困戶或省級貧困戶開展網絡銷售、創業就業情況,貧困戶人員名單,包括姓名、聯系方式、住址、網絡銷售額、及增收等情況 |
抽查 |
責任單位:縣商務局 實施單位:承接建設單位 協助單位:縣農業局(扶貧辦)、統計局、各鄉(鎮) |
|||
|
傳統企業轉型升級(2) |
農村傳統流通及服務體系轉型升級(2) |
郵政、供銷、萬村千鄉等傳統商貿企業進行信息化改造,具備進銷存管理、農產品收購、網絡銷售、數據統計等功能(1);電子商務對于消費型服務業的滲透情況,服務型網絡零售額同比增長40%以上(1)(特殊區域同比增長20%以上) |
抽查轉型升級的郵政、供銷、萬村千鄉等傳統商貿企業;當地服務業網絡零售額的增長情況及統計依據 |
|
責任單位:縣商務局 實施單位:縣商務局、承接建設單位 協助單位:縣統計局、旅游局、供銷社、郵政公司 |
|
|
一票否決項 |
|
|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直接評為較差: |
|
|
|
|
1.違反工作文件規定,未經省級主管部門批準更改實施方案、擴大實施范圍、增加或改變示范內容 |
電子商務進農村項目申報時的原版實施方案(如有變更,提供變更后的實施方案及變更說明) |
|
責任單位:縣商務局 實施單位:縣商務局、 |
|||
|
2.在審計、稽查和其他相關檢查中發現項目質量、資金管理等方面存在重大問題 |
|
|
責任單位:縣商務局 實施單位:縣商務局 協助單位:縣財政局、審計局 |
|||
|
3.項目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或質量事故,或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社會不良影響 |
項目是否有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或質量事故,或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社會不良影響的相關說明材料 |
|
責任單位:縣商務局 實施單位:縣商務局 協助單位:縣交通運輸局、安監局、郵政公司、承接建設單位 |
|||
|
4.項目建設進度嚴重滯后,總體進度不足40% |
項目建設進度說明材料,包括項目任務清單和已完成內容清單等 |
|
責任單位:縣商務局 實施單位:縣商務局 協助單位:承接建設單位 |
|||
|
5.弄虛作假 |
現場抽查農村電商服務網點和培訓情況中60%存在嚴重問題,視為弄虛作假。如操作不熟練、無法提供代購和物流配送電子記錄、培訓情況不能與被培訓人對應等 |
|
責任單位:縣商務局 實施單位:縣商務局、 協助單位:縣供銷社、郵政公司、中標培訓機構、 |
注:以上所稱承接建設單位、中標培訓機構、中標服務中心運營單位,是指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項目相關體系(子項目)中標的承建單位。
|
抄送:縣委辦,縣人大辦,縣政協辦。 |
|
寧化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6月1日印發 |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


閩公網安備號: